浙江寧波,男子將410萬拆遷款存入銀行,一年之后卻全都不翼而飛,賬戶內只剩下18萬利息,找到銀行后卻被告知,存款全部用來購買理財產品,1年后資金才能轉回賬戶。那么,這到底是怎么回事?銀行憑什么如此肆意妄為?
(案例來源:小強熱線)
俗話說得好,拆遷等于暴富,朱先生萬萬沒想到,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喜事,竟然輪到自己頭上。
由于老家房子遭遇拆遷,朱先生拿到410萬拆遷補償款,興奮之余,朱先生和妻子商量后決定,既然不著急用錢,就將這筆錢先存入銀行,吃一年利息后再取出來作他用。
一番規劃后,夫妻倆決定將錢存入家附近的工商銀行,來到銀行后,工作人員一聽說朱先生要存410萬,當即兩眼放光,這顯然是個大客戶,于是就將朱先生帶到貴賓室,各種推銷理財產品。
可朱先生無動于衷,非常清楚地向工作人員表達來意,說自己只想存一年活期,一年之后再取出來,這筆錢還有其他用處。
銀行工作人員見朱先生態度堅決,也沒有再多說什么,隨即就為他辦理存款業務,由于金額較大,銀行為朱先生提供的定期利率是4.4%,存款進行得很順利。
可1年后,朱先生再次來到銀行,卻發生讓他非常氣憤的事情,存款到期這天,他和妻子商量著將存款取出,買個好一點的房子養老。
可來到銀行后一查,朱先生被嚇一跳,410萬存款竟然莫名消失,卡里只剩下18萬元利息,朱先生差點沒當場暈過去。
事情怎么會變成這樣?自己的銀行卡明明開通過短信提醒,根本沒有收到過任何消息,410萬巨款怎么就莫名其妙不見呢?
隨即朱先生立刻要求銀行查看他的賬戶流水,這一看,很快搞清楚錢的去向,原來這410萬,全都被轉入一個叫鵬華巨鑫的理財賬戶。
可朱先生記得,自己只是存了一年活期,根本沒有辦理過任何項目,這錢怎么就隨隨便便被轉走了呢?
隨后工作人員拿出當初朱先生簽訂的合同,原本朱先生印象中的活期存款合同,不知道什么時候,竟然被他們換成了基金購買合同,銀行這不是妥妥的欺詐行為嗎?
而當問到為什么沒給他來短信提醒的時候,銀行卻說這是理財機構的問題,銀行工作人員回復稱:從服務客戶的角度,銀行也可以通知客戶,但我們沒有義務通知客戶,因為這個是代銷產品。
可朱先生給理財機構打去電話詢問情況,那邊又說理財機構無通知義務,這是銀行客戶經理的問題,雙方就這樣來回推脫。
朱先生也不想再說什么,表示自己只想拿回本金和利息,這樣就不會再追究此事,可銀行工作人員接下來說出的話,更是讓朱先生氣得不輕。
銀行表示,這個理財產品不能中途退出,想取錢只能再等一年,朱先生表示,再等一年后取出來也行,但要連本帶利把錢還給我,同時必須賠付給我相應的違約金。
而銀行在得知朱先生的要求之后,卻不以為然,十分敷衍地回復道,本金和利息可以給你,但想要賠付違約金,那簡直就是做夢。
見銀行這個態度,朱先生直接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庭,那么,此事從法律上該如何認定?
儲蓄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儲蓄是指個人將屬于其所有的人民幣或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折或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存折或存單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動。
朱先生將錢存入銀行,銀行開具存折或存單,就代表雙方成立儲蓄合同關系,1年時間到期后,朱先生有權要回存款本息。
可本案中,銀行卻違背法定義務,隨意挪用客戶資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嚴重違反審慎義務。
最后法院判定,銀行作為存儲單位,應該對客戶的資金進行妥善的保存,且沒有任何資格去隨意挪用客戶存款,所以銀行必須歸還朱先生的本金和利息,同時需賠付給朱先生41萬元違約金。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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