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城區機動車輛停放的告知書
為深入推進省級文明城市創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區停車秩序,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區內所有車輛停放必須在已施劃的停車泊位內依次、有序、順向停放,在路沿石以上停車泊位內停放機動車輛時,車頭統一朝外向主干道有序停放,禁止影響進出車輛通行。
二、嚴禁任何機動車輛在未施劃停車泊位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行道板以及盲道、綠化帶、消防通道等處停放。
三、各商戶、單位及個人應嚴格遵守機動車輛停放規定。凡未在停車泊位停車、未按照停車泊位指示標志停車、逆向停車以及超出標線停車的行為,駕駛人在現場的,予以口頭警告,責令立即駛離;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經勸告后仍不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和安全的違法行為,城管部門在拍照取證后將違停車輛拖離現場,存放至指定停放點并依法進行處理。
四、違停車輛車主請聯系秩序中隊辦理提取手續,具體方式:
(一)停放地點:貨運基地停車場東邊3號樓;
(二)違停車輛處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汪文輝(秩序中隊):18279017361;謝勝龍(停車場):15279552511。
特此通告
高 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來源:高品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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