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我們:18617320573導語: 本案是曾杰律師團隊連續第2起傳銷重罪案件改判非法利用信息網罪輕罪的案例,也開拓了傳銷犯罪無罪辯護罪輕辯護的新思路
曾杰律師團隊(曾杰律師、林安琪律師)近期辦理的一起虛擬藏品類傳銷犯罪案件,打掉傳銷罪名,改定性為非法利用信息,刑期由5年以上降為1年,判決后僅一個月內當事人重獲自由。
W某經營的公司主營虛擬藏品業務,玩家通過線上孵化或購買數字寵物寵物,并發展直推下線達到指定數量,即可提升等級,等級越高,所需寵物與發展的用戶數量也要求越高,同時獲得的獎勵也更豐富,包括高等級蛋、更多寵物、現金紅包、裝飾權益及平臺分成等。除此之外,平臺還設置有區域合伙人模式,合伙人向平臺支付一定費用,獲得代理權限,依據所在城市的寵物交易量獲得提成。而正是因為該模式表面上存在發展下線、獲得返利的特征,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傳銷犯罪。
在案件即將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際,當事人家屬找到我們進行委托,隨后,公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指控移送審查起訴,傳銷犯罪案件,傳銷資金達到250萬即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本案的涉案金額高達5000余萬。
在拿到案卷后,曾律師和林律師經過閱卷、分析、會見,發現,在案證據足以充分證明涉案的模式不符合傳銷犯罪構成要件。首先,關于返利,證據無法證明其形式、來源及資金流向,更無法證明來源于新用戶的入門費,審計報告亦持保留意見。其次,不存在傳銷犯罪的入門費,用戶及城市合伙人均可在無繳費或與繳費無關的情況下獲得收益,繳納的手續費是合法交易服務費而非資格費。最后,層級方面,兩個模式最多僅一層直推關系,城市合伙人體系至多兩層,均未達到犯罪型傳銷的三層要求。同時,該案與我們團隊此前辦理的一個虛擬貨幣傳銷犯罪改非信罪案件類似。
于是,曾律師團隊基于每個辯護要點進行充分闡述,將相關法律意見書提交給檢察官,請求將案件改定性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在跟檢察官進行了充分且多次的溝通之后,最終,檢察院采納了相關辯護意見,將案件改定性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當事人對于該罪名的認定再無異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量刑建議1年有期徒刑,罰金30萬。
案件到審判階段,法院采納了控辯雙方的意見,認定當事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罪,依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對W某處以一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萬。當事人此時已經已經被羈押11個月零2天,收到判決后一個月內即可重獲自由。
至此,該案圓滿結束,也在此感謝辦案檢察官、法官及相關辦案人員對于案件事實的查明和準確認定,以及當事人家屬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給予的信任與配合。
以下附上該案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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