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署兩江總督和兩江總督的區別
兩江總督:清代正二品實授封疆大吏,統轄蘇、皖、贛三省軍政,權責完整且任期穩定。
署兩江總督:以原職(如江蘇巡撫)暫代總督事務的代理職務,無實授官銜,職權受限制,任期不定。
2. 誤讀的核心原因
史料為行文簡便常省略“署理”二字,易造成混淆。
清代“署理”“護理”等代理層級復雜,后世整理時易簡化頭銜。
通俗讀物為敘事方便,對行政頭銜進行藝術加工。
一、道光十九年(1839年)
1. 正月十三日○濬江蘇丹徒、丹陽二縣運河。從巡撫陳鑾請也。(《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十八)
2. 二月二十四日
(1)兩江總督陶澍:奏因病陳請開缺摺
謹即查照屢次摺內聲敘,將兩江總督關防、兩淮鹽政印信各一顆,并王命旗牌等件,委江寧理事同知伍爾莫斯特依、臣標署理中軍副將左營游擊強謙,于二月二十四日赍送江蘇巡撫臣陳鑾接署。(陶澍撰《陶文毅公全集》)
(2)兩江總督陶澍:飭委遞署藩、臬、道等缺折片再,兩江總督職守綦重,政務較繁。陳鑾接印后,應即來江寧專辦總督衙門事件,且有催漕、防汛等事,均須親行督率,其勢不能兼顧。所有江蘇巡撫印務,應委布政使牛鑒護理;江蘇布政使缺,委按察使裕謙署理;江蘇按察使缺,委徐州道朱襄署理;所遺之缺,委候補道李鹍署理。謹附片奏聞,伏乞圣鑒。謹奏。
道光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具奏。三月二十一日奉到朱批:“知道了。”欽此。
(3)同日準兵部火票遞到吏部咨文選司案呈,內閣抄出道光十九年三月初九日奉上諭:“林則徐著調補兩江總督。其未到任以前,著陳鑾署理。牛鑒著署理江蘇巡撫,裕謙著署理蘇州布政使,江蘇按察使著朱襄署理。”欽此。
3. 三月初一日
○江蘇巡撫陳鑾:題報交送撫篆日期事。(清史檔案-奏折)
○署理兩江總督陳鑾:題報接署總督鹽政篆務日期事。(清史檔案-奏折)
○署理兩江總督陳鑾:奏報暫署督篆、交卸撫篆日期事。(清史檔案-奏折)
三月,奉旨署理兩江總督兼兩淮鹽政,接篆后具折恭報,到任日期。三月接奉朱批:“資任非輕,諸事務當認真,從實勉之。”欽此。(《芝楣行述》)
4. 三月初九日
○兩江總督陶澍因病解任,調欽差大臣、湖廣總督林則徐為兩江總督。以河南巡撫桂良為湖廣總督,河南布政使朱樹為巡撫,湖北按察使鄂順安為河南布政使,長蘆鹽運使卞士云為湖北按察使。(《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
○以江蘇巡撫陳鑾署兩江總督,布政使牛監署巡撫,按察使裕謙署布政使,淮徐道朱襄署按察使。(《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
準吏部咨,內閣奉上諭:“林則徐著調補兩江總督,其未到任以前,著陳鑾署理。”等因。欽此。(林則徐奏折)
三月乙巳,陶澍以病免,調林則徐為兩江總督,未到任前命江蘇巡撫陳鑾署理;以桂良為湖廣總督,朱樹為河南巡撫,鄂順安為河南布政使,卞士云為湖北按察使(由長蘆鹽運使遷)。(《東華續錄》)
乙巳,陶澍病免,調林則徐為兩江總督,以陳鑾署之;裕謙署江蘇巡撫,以桂良為湖廣總督,朱樹為河南巡撫。(《清史稿》)
5. 三月十七日
○江蘇巡撫陳鑾奏:“兩江總督陶澍患病,準咨暫署督篆。”得旨:“責任匪輕,諸事務當認真從實,勉之。”(《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
6. 三月二十六日
○署理兩江總督陳鑾:奏為署理兩江總督謝恩事。(清史檔案-奏折)
7. 四月初九日
○署理兩江總督陳鑾:奏為代督臣陶澍因病準其開缺靜養謝恩事。(清史檔案-奏折)
《林則徐全集》:道光十九年三月初九日內閣奉上諭:‘林則徐著調補兩江總督,其未到任以前,著陳鑾署理。’
8. 四月十二日
兩江總督林則徐:調補兩江總督謝恩折
兩江總督臣林則徐跪奏,為恭謝天恩事。竊臣于四月初七日在虎門旅次,準廣東撫臣怡良咨開:“準吏部咨,道光十九年三月初九日內閣奉上諭:‘林則徐著調補兩江總督,其未到任以前,著陳鑾署理。’等因。欽此。”臣聞命之下,感悚難名,當即恭設香案,望闕叩頭,虔謝天恩。
伏念臣才識庸愚,仰蒙圣主逾格鴻慈,擢用至總督。前在湖廣兩載,未效涓埃,五內省循,方深兢惕。況兩江統轄三省,政務最屬殷繁,鹽、河、漕諸大端,或綜或兼,均需籌畫。竊見歷任督臣,有在他省辦理裕如,而至兩江輒形竭蹶者,矧以臣之暗陋,更虞任重難勝。
雖于十五、十六兩年蒙恩疊署,幸叨訓諭,稍免愆尤,而艱巨之暫肩,已懷冰淵之懼。茲荷恩綸調補,其為惴懼,實倍恒常。現因廣東差事未銷,不敢遽懇進京請訓,容恭復恩命之日,跪求圣慈訓誨,俾得敬謹服膺,庶赴任有所遵循,借以勉竭駑駘,稍答高厚生成于萬一。
所有微臣感激下忱,理合繕折恭謝天恩,伏乞皇上圣鑒。謹奏。
四月十二日道光十九年五月十六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錄自軍機處錄副)
9. 四月二十二日
○撥江蘇江寧、江浦二縣應掣調劑快丁本銀二萬兩,仍行發商生息,抵興武二九兩幫積欠剝價及添補辦運之需。從署總督陳鑾請也。(《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一)
10.四月二十三日
兩江總督陶澍:恭謝恩準開缺摺
所幸新簡督臣林則徐,才長心細,識力十倍于臣,仰見圣主知人善任,必能彌補臣之所未逮。其未到任以前,特命撫臣陳鑾署理,其人中正明干,一切熟練,臣雖暫弛重寄,亦可放心專事調攝。(陶澍撰《陶文毅公全集》)
11. 五月初二日
○丙申,諭內閣:“據大學士穆彰阿等議覆陳鑾奏《吳淞海口商船夾帶鴉片章程》一摺,朕詳加披覽,所議俱屬周妥。因思鴉片來自外洋,全在申嚴海禁,而各省海口情形不同,難保奸商等不此拏彼竄。江南一省既經明定章程,則各省濱海地方商船出入之處,俱應一律辦理。著各該督撫於所轄海口體察情形,妥議章程具奏。”(《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二)
12. 五月十三日
○軍機大臣、大學士穆彰阿等奏:“議覆欽差大臣、兩江總督林則徐請定夷人攜帶鴉片煙土入口售賣治罪專條。擬請此後夷人如帶有鴉片煙入口圖賣者,為首照開設窰口例擬斬立決,為從同謀者從嚴擬絞立決。由督撫審明,交地方官督同夷人頭目,將各犯分別正法,起獲煙土全行銷毀,以杜貪頑而嚴法禁。仍行文兩廣總督,以奉文之日為始,予限一年六個月,如於限內將煙土全數呈繳者,免其治罪。”從之。(《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二)
13. 六月初一日
○戶部議準江蘇巡撫陳鑾疏報:婁縣開墾草蕩地九十畝有奇,照例升科。從之。(《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三)
14. 六月初十日
○署理兩江總督陳鑾:奏報前任兩江總督陶澍在署病故事。(清史檔案-奏折)
惟因簡調督臣林則徐尚未到任,署督臣陳鑾赴浦催漕,是以暫住署內調攝,猶冀稍就痊可,即由江省趨叩闕廷,瞻覲圣慈,仍圖報效。道光十九年六月初一日具摺,本月初十日由署兩江總督陳鑾代奏。(陶澍撰《陶文毅公全集》)
15. 六月二十日
○署理兩江總督陳鑾:奏為遞署江蘇布政使等各員事。(清史檔案-奏折)
16. 七月初四日
○丁酉,諭軍機大臣等:“前據金應麟奏請將漕運事宜量為變通,已有旨交兩江總督、江蘇巡撫等妥議具奏。本日復寄諭陳鑾、裕謙先行籌議,仍著林則徐俟查辦廣東事竣、接受兩江督篆後,即將金應麟原奏內所請各款悉心體察,通盤籌畫,會商定議具奏。”將此諭令知之。(《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四)
17. 八月二十二日
○署理兩江總督陳鑾:奏為代奏陶澍之子陶桄為其父晉贈太子太保銜、照尚書例賜恤、入祀賢良祠等謝恩事。(清史檔案-奏折)
18. 九月二十四日
○署兩江總督陳鑾、江南河道總督麟慶奏報秋汛安瀾。命麟慶詣河神廟祀謝,陳鑾、麟慶均下部議敘,出力員弁升敘有差。(《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六)
19. 十月初四日
○又諭:“陳鑾等奏請飭下儒臣推闡《圣諭廣訓》,頒發各省等語。向例各直省地方官於朔望宣講《圣諭廣訓》,俾鄉曲愚民皆知向善,良法美意允宜永遠遵行。惟州縣地方遼闊,宣講仍慮未周。著照所請,嗣後各省學政到任,即恭書《圣諭廣訓》,刊刻刷印,頒行各學,遍給生童,令人人得以誦習;并著翰林院敬謹推闡《圣諭》內‘黜異端以崇正學’一條,擬撰有韻之文進呈,候朕欽定頒發各省,飭令各該學政一并恭書,遍頒鄉塾,俾民間童年誦習,潛移默化,以敦風俗而正人心。”(《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七)
20. 十月二十一日
○命江南河道總督麟慶來京陛見,以署兩江總督陳鑾兼署河道總督。(《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七)
21. 十月二十三日
○署理兩江總督陳鑾奏為加恩交部議敘謝恩事。(清史檔案-奏折)
22. 十月三十日
○諭內閣:“前據署兩江總督陳鑾、署江蘇巡撫裕謙、江蘇學政祁寯藻奏請飭下儒臣,敬謹推闡《圣諭廣訓》內‘黜異端以崇正學’一條,擬撰有韻之文,頒發各省。當經降旨著翰林院敬謹擬撰。茲據掌院學士等進呈四言韻文一篇,候朕欽定。朕詳加披閱,足以闡明圣訓,啟迪愚蒙。著禮部即頒行各直省學政,恭書刊刻,遍頒鄉塾,俾民間童年誦習,激發良知,涵育薰陶,風俗蒸蒸日上,朕實有厚望焉。”(《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七)
23. 十一月二十三日
○準江蘇紳士捐建故總督陶澍專祠。從署總督陳鑾請也。(《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八)
署理兩江總督管理鹽務臣陳鑾
(1)請淮北建立專祠并祀名宦祠摺子
署理兩江總督管理鹽務臣陳鑾跪奏,為淮北海州紳士人等請以故督臣陶澍入祀名宦、并建專祠,據情代陳,仰祈圣鑒事。
查前督臣陶澍病故,仰蒙皇上軫念勤勞,恩加贈恤,既邀易名盛典,復命入祀賢良,恩禮優隆,實所罕覯。不特陶澍哀榮備至,銜結九原,凡在臣民,亦莫不觀感興起,有發於情而不自巳者。
茲據淮北海州紳士許喬林等、局商王恒源等、票販楊騰等聯名赴臣衙門呈稱:淮北僻處一隅,鹺行皖豫兩省。自運道迂阻,改捆費繁,以致商力大絀,民食維艱,淮民困苦已甚。自道光十二年間,兩江總督陶澍親至海州,覽場竈之情形,察官私之道路,力主更張,不惑浮議,於是改道裁費、歸局除弊、防梟侵擾、添設卡巡。從此商販云趨,爭先恐後,場鹽山積,數月全清,改行四十二州縣,私化官而梟化良;奏銷四百余萬金,下利民而上利國。又設立義倉書院,兼疏水利場河。計自試行八載以來,全活生靈百萬,凡益上益下之成效,皆實心實力所講求,澤沛三江,淮民尤為戴德,援案呈請據情上達,入祀本學名宦,并於海州板浦鎮地方建立專祠,永申報祀,以垂久遠等情,具呈前來。
臣查道光四年,據清河縣紳耆丁如玉等呈請南河故督臣黎世序入祀清河縣名宦、并建專祠一案,經前督臣孫玉庭等奏奉諭旨:“孫玉庭等奏地方紳耆以原任河督入祀名宦并建專祠一摺。黎世序前在江南河道總督任內宣防盡力,遺愛在民,除入祀名宦循例具題外,著準該紳耆等捐建專祠,以順輿情而彰勳績。”欽此,欽遵在案。
今故督臣陶澍於淮北鹺務疲敝極困之際,屏除浮議,創設票法,變私鹽為官引,化梟匪為善良,從此國課充足,民生樂利,而且興復水利,培植學校,裨益宏多,輿論允洽。該紳士等請建專祠,羣情踴躍,臣覆加訪察,實出至誠,不敢壅於上聞。除入祀名宦應由地方官開造事實清冊,循例詳題辦理外,所有淮北海州紳士欲建專祠之處,合無仰懇圣恩俯允所請,擇地建立,俾昭感慕而申誠悃,洵足為遺愛在民之勸。謹會同署江蘇巡撫臣裕謙、江蘇學政臣祁寯藻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鑒。謹奏。(陶澍撰《陶文毅公全集》)
(2)恩準淮北建立專祠并祀名宦祠
諭旨道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內閣奉上諭:“陳鑾奏地方紳士請以原任總督入祀名宦并建專祠一摺。陶澍前在兩江總督任內,整頓鹺綱,修復水利,遺愛在民。除入祀名宦循例具題外,所有該紳士等懇請捐建專祠之處,著準其擇地建立,以順輿情而彰政績。”欽此。(《陶文毅公全集》)
○江寧布政使唐鑒(唐鏡):奏報署理兩江總督陳鑾因病出缺事。(清史檔案-奏折)
24. 十一月二十五日
○署江蘇巡撫裕謙:奏報署兩江總督陳鑾因病出缺,請簡員署理,并請簡放江蘇巡撫事。(清史檔案-奏折)
25. 十二月初一日
○調兩廣總督鄧廷楨為兩江總督,兩江總督林則徐為兩廣總督。鄧廷楨未到任前,以江南河道總督麟慶兼署。(《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九)
○贈故署兩江總督、江蘇巡撫陳鑾太子少保,予祭葬如總督例,賞其子慶涵舉人,一體會試。(《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九)
十二月癸亥朔,署兩江總督陳鑾卒,贈太子少保,賜祭葬如總督例,賞其子慶涵舉人;調鄧廷楨為兩江總督,林則徐為兩廣總督;以裕謙為江蘇巡撫,調邵甲名為江蘇布政使,以管遹群為安徽布政使,劉體重為江西按察使(由河南彰衛懷道遷)。(王先謙撰《東華續錄(道光朝)》)
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初九日,奉到內閣:“十二月初一日奉上諭:‘署兩江總督、江蘇巡撫陳鑾,由翰林簡放知府,洊擢江蘇巡撫,署理兩江總督。辦事實心,不辭勞瘁,年力富強,正資倚畀,遽聞溘逝,殊堪軫惜。著加恩賞給太子少保銜,即照總督例賜恤。任內一切處分,悉予開復;應得恤典,該衙門察例具奏。伊長子陳慶涵,著加恩賞給舉人,準其一體會試。’欽此。”(《芝楣行述》)
26. 十二月初九日
○禮部尚書奎照:奏為原任署兩江總督、江蘇巡撫陳鑾病故,照例賜恤,應否與諡請旨事。(清史檔案-奏折)
27. 十二月十二日
江南河道總督麟慶:奏兼署兩江總督謝恩事。(清史檔案-奏折)
28. 十二月十五日
丁丑,晴。(林則徐)接唐鏡海急遞一函,知陳芝楣中丞於十一月二十三日寅刻忽以痰疾終於金陵節署。(《林則徐全集 第九冊 日記卷》)
29. 十二月二十五日
兩廣總督鄧廷楨:奏為調補兩江總督謝恩事。(清史檔案-奏折)
二、道光二十年(1840年)
1. 正月十六日
云貴總督伊里布:奏為奉旨調補兩江總督謝恩,并恭報交卸起程日期事。(清史檔案-奏折)
2. 二月十九日
○兼署兩江總督麟慶:奏為代奏陳鑾之子為其父故後賞加太子少保銜、照總督例賜恤,其長子陳慶涵賞舉人事謝恩事。(清史檔案-奏折)
○兼署兩江總督麟慶:奏為奉旨賞給已故署理兩江總督陳鑾太子少保銜、照總督例賜恤,其長子陳慶涵賞舉人事。(清史檔案-奏折)
道光二十年四月十四日,石首李明府銜命而來,宣讀曰:“皇帝諭祭太子少保、原任江蘇巡撫、署兩江總督陳鑾之靈曰:鞠躬盡瘁,臣子之芳蹤;賜恤報勤,國家之盛典。爾陳鑾性行純良,才能稱職,方冀遐齡,忽聞長逝,朕用悼焉!特頒祭葬,以慰幽魂。嗚呼!寵錫重壚,庶沐匪躬之報;名垂青史,聿昭不朽之榮。爾如有知,尚克歆享。”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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