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精神”這個詞,聽起來,似乎有些宏大。
——咱就是個普通牛馬,不就是上個班,干點活么?怎么就扯到了契約,還“精神”?真要說契約,不就是得罪不起的甲方,簽的那些合同么。關(guān)我什么事?不如整點實際的。
有的人眼里,它只存在于一張張合同紙面上。 不但過時,而且沒用,只是那些死腦筋的老生常談。然而,日復一日的工作里,恰恰是契約精神,維系住了團隊的效率。也在團隊成員之間,打下了彼此信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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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紙面上的文字約束,內(nèi)心對約定的尊重,更是一種無處不在的心理契約。項目管理當中,它就意味著人和人之間,已經(jīng)形成了一種默契。團隊中的每個人,默認自己和別人,都會按規(guī)則來做事。自己的工作做到位,承諾的部分要達標。契約精神在本質(zhì)上,是雙向的約束,也是雙向的承諾。個人與團隊、成員與成員之間,在此基礎上,產(chǎn)生了不一定成文的協(xié)作規(guī)則。
然而不少時候,我們在工作中遇到的,不是契約精神的實現(xiàn),而是契約精神的缺失。而且,常常彌漫在工作的細節(jié)里。
比如,對承諾非常隨意。口頭答應“好的,明天給你”;到了明天,后天,卻石沉大海。既沒有下文,也沒有解釋。講出口的時間節(jié)點,形同虛設。不催不行,反反復復催多了,不但嫌煩,也沒用。
比如,對規(guī)則的模糊與架空。團隊里明明已經(jīng)有了清楚無誤的流程,但還是少不了有人自作聰明。總習慣抄近路走捷徑,繞過看似務虛實則必要的環(huán)節(jié)。等到出了問題,再慌忙回頭補救。浪費了很多資源,也未必能挽回。
再比如,對責任的輕視和無視。面對模糊或交叉的職責,第一反應是“這不歸我管”。而不是“總得有人做,我去溝通”。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找借口推脫,而不是解決問題。有時候,就會形成三不管的空心地帶。芥菜樹下看,看似責任都撇清了,實際上因此帶來的損失,一個都跑不了。
又比如,對信息的單方面“霸占”。項目中大家合作,你做了什么,需要哪些支持,怎樣協(xié)作,都少不了及時的信息溝通。然而,很多本來應該及時同步共享的信息,卻因為一些奇怪想法,成為某些人的專屬,以致產(chǎn)生了信息孤島。不問就不說,問了就擠牙膏。項目進度有了變更,資源配置重新調(diào)整,都不及時通知別人。直到問題暴露了,才把事情扔到桌子上,把責任全部甩給別人。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
無論團隊大小,很多團隊的渙散與內(nèi)耗,其根源就在于契約精神的缺失,而非各自專業(yè)能力上的不足。
每個人都缺一點,合成的結(jié)果,就會變成大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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