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按照(黑政規〔2025〕1號)、《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齊管規〔2018〕2號)及《齊齊哈爾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齊公積金發〔2021〕5號)相關規定,現將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下限及月繳存額下限
繳存基數下限分為兩檔。
第一檔:齊齊哈爾市區(龍沙區、鐵鋒區、建華區、昂昂溪區、富拉爾基區、梅里斯達斡爾族區、碾子山區)為201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02元;
第二檔:齊齊哈爾市各縣(市)(訥河市、富裕縣、依安縣、克山縣、克東縣、拜泉縣、甘南縣、龍江縣、泰來縣)為191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92元。
二、執行時間及差額補繳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下限自2025年12月1日開始執行。
(一)繳存單位
1.各單位應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相關職工繳存基數調整業務。自2026年2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系統將自動限制繳存基數未在標準范圍內的繳存單位辦理公積金繳存業務。
2.各單位應為本單位低于繳存基數標準的職工補繳2025年12月至基數調整月度間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差額。
(二)個人繳存者
1.繳存基數低于以上標準的個人繳存者應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本人的繳存基數調整業務。自2026年2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系統將自動限制繳存基數未在標準范圍內的個人繳存者辦理公積金繳存業務。
2.繳存基數低于以上標準的個人繳存者應補繳本人2025年12月至基數調整月度間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差額。
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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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鶴城晚報
編輯丨趙偉男 校對丨賈 玲
責編丨陳佳玉 總編丨叢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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