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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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仁昌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等79家企業(名單詳見附件)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構成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所指的違法行為。本局于2025年12月22日起連續30日在信宜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信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上述企業,上述企業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上述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因多次與上述企業聯系未果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現予以公告送達,請上述企業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信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如上述企業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信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吊銷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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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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