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柞水縣水利局因在高速公路橋梁安全保護區內未經許可修筑堤壩、壓縮河床,危及公路安全,被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并責令立即補辦相關批準手續。
2026年2月5日,根據陜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橋梁垮塌災害調查評估組反饋,以及陜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第十支隊六大隊執法人員的深入調查,發現柞水縣水利局在S30丹寧高速水陽段K46 + 750嚴坪村一號大橋左幅所在河道(金錢河杏坪鎮聯豐村段)處實施防洪工程時,存在嚴重違規行為。該工程在原有舊堤壩基礎上修建新堤壩,堤壩全長313.4米,高6.5米,原堤壩與新建堤壩間距13米,這意味著河床被壓縮了13米。而新建堤壩距離S30丹寧高速水陽段公路橋梁最近直線距離僅15米,最遠距離105米,處于公路橋梁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如此施工,卻未辦理陜西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手續,構成未經許可擅自在高速公路橋梁安全保護區內修筑堤壩、壓縮河床危及公路安全的違法行為,違法事實確鑿無疑。
公路橋梁安全關乎公眾出行安全與交通秩序穩定,任何危及公路安全的行為都不容小覷。此次柞水縣水利局的違規操作,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更對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構成了潛在威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并參照《陜西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陜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于2026年3月2日作出處罰決定,給予柞水縣水利局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辦理陜西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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