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但它還是發生了!
據澎湃新聞2026年3月15日報道,云南硯山縣楊姓村民買豬后在家私宰,自留16斤,剩余342.8斤在村口擺攤售賣,因未檢疫、無檢疫章、無檢疫證明,被縣市場監管局處罰:沒收貨值3767元的全部豬肉,罰款5000元。
為什么農見度曾天真地以為這種事不會再發生了呢?
因為2024年7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產生活,不利于他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對法治的信賴,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這樣的表態,旗幟鮮明地反對小過重罰。當時,農見度迅疾組織了一篇重磅評論《小過不重罰:要法律效果,更要綜合效果》,刊發在7月9日的農民日報頭版重要位置。明確提出:“行政執法所追求的,不是為罰而罰,不是單一的法律效果,而是一種社會綜合效果。在這種綜合效果里,既包括對人民群眾舌尖安全的守護,對市場運行的規范,也包括對被處罰人的說服教育,對公眾的有效普法,更包括在經濟下行環境下對小商小販、小微企業的人性關照。”
當時,農見度以為,有最高檢的權威表態,那種賣5斤芹菜被罰6.6萬、 賣14元芹菜被罰5萬、賣180元羊肉被罰10萬、無證賣涼拌黃瓜被罰5萬,這類事再也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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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但為什么這樣的事還是發生了呢?
事情的復雜在于,市場執法人員,他們高舉的是法規寶劍,嚴格執法天然有正當性。你只能說他們的執法不合理、不合情、不合適,但不能說他們不合法。在合法的大義之下,其它都可能是小節、細節,最多是尺度把握問題,是執法方法問題,是工作態度問題,一般出不了大圈,犯不了大錯。即使引發輿情挨了批評,也到不了摘帽子、丟飯碗的地步。
但最高檢的態度也還是產生了作用,就說這次云南硯山縣的案例,執法人員揪住農民的小過重罰,聲稱已經看農民可憐,從輕發落了。確實,頂格處罰要罰10萬,現在只罰了5000,相對于頂格,已經是很輕很輕的處罰了。但問題是,豬肉值只有3767元,罰款加上被沒收的豬肉值,處罰已經是230%了,而且豬肉未實際賣出,并未產生實際危害,顯然過罰比例失當。此事完全可以按照有關執法要求首違不罰、小錯不罰,補辦手續,對當事人批評教育,甚至可以以此為例,在村中搞一個以案說法現場活動,必然會產生良好普法效果和社會綜合效果,怎么著都比一罰了之要好得多。那樣生硬處罰,雖然罰了幾個小錢,其綜合效果并不佳,唯一的普法效果也會被農民的怨氣所抵折。難怪孔老夫子當年就說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意思就是, 用政令和刑罰強行約束,百姓只會為了免罰而順從,卻不會產生羞恥感。用道德引導、禮義規范,才能從百姓內心喚起良知,讓他們知恥且會自覺遵從。
何況,七八千塊錢對政府來說算不上什么錢,但對農民來說,意味著一年可能白干了,還要搭上家庭名譽損失,如此一來,不就徒添社會怨氣嗎?何其不值!即使農民今后不敢了,也是因為怕罰款,而不一定是對錯誤的真實認知。
這些年這種事一再發生,也一再引發輿情批評,以致輿論都幾乎出現信息疲勞。很多觀點都批評小過重罰的普法效果不佳,綜合效果有差,但其危害性還不止于此。為什么?因為它對宏觀施政會產生磨損,影響農民所感。本來,國家正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殫心竭慮改善農民境遇,好政策累積了好形象好口碑。但這些小過重罰的個案輿情,其負面影響的溢出效應不容置之不理。說到底,還是具體執行政策的人在觀念上體會不到政策用心,執法隨意不走心,在政績觀上出了問題。
三
如何在政績觀上不出問題呢?作為一個與農民打交道的干部,對農民好一點是基礎。那怎么對農民好一點呢?
第一,要把農民當一個平等的主體,不要罵、不要訓、不要瞧不起農民。這一條要求不算過分吧?農見度曾在《農民幾何》一書中對此作過討論,如:《《我們為什么不能教訓農民?》,農民雖然窮,知識水平也不如你,社會地位更與你天差地別,但農民一樣有尊嚴,一樣有被尊重的需求,甚至正是因為方方面面不如你,惟有尊嚴是他可以與你平等的方面,所以反而對之更強烈、更敏感。如果你對此感覺遲鈍,甚至無感,甚至不當回事,甚至還故意把對方的尊嚴在地上踩,那你就永遠無法獲得農民的信任,引起農民的反感,自然也就談不上做好農民工作,哪怕是對農民有利的事,你也未必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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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把悲憫農民作為為人底線,心中每念農桑苦,耳里常聞饑凍聲。官員首先是人,衡量一個人是不是好人,看他有沒有同情心就是了。齊宣王不忍殺牛,是因為他看到牛恐懼發抖,就把牛放掉了。孟子由此勸說他推恩及于百姓。一個有不忍之心、惻隱之心的人,具有仁政之根,是不會視他人的悲苦而無感。做農民工作,本然地知道農民生活的苦與難,想想自己過什么日子,看看農民一塊錢捏得手心發汗,或者,看看自己的孩子上學又送又接,農民的孩子呢?再不濟,也可以想想自己是不是從農村出來的,自己小時候過的什么日子?父母當年的光景還沒忘記吧?你要是一個有良心的人,你就不會對農民的艱難無動于衷,你還怎么忍心在農民背負的大山上再加一根草?一根草都不可以,何況你變成農民的大山。心中有農民苦,眼里有苦農民,你做人做事,就會由衷地對農民好一點。
第三,要把善待農民作為為官基線,衡量一個官員是不是好官,有很多標準,但一個基線是他能不能善待農民。何謂善待,凡事要看對農民是不是有利?會不會對農民不利?如果對農民的利益有增加,就加緊干,如果對農民利益有損害,那就堅決不能干。這就是決策的農民傾向,就是一切以利農為中心,就是對一切傷農的事堅決說不。這是善待的一個方面。善待的另一個方面是包容農民的小不然之,對農民的一些問題,包括一些無心之失和認知導致的錯誤,要在包容的前提下幫助農民認識錯誤、改正錯誤,絕不可不教而誅,一上來就掄起大棒子,比如就不能對農民小過重罰。農民雖然文化水平不高,但你是不是真心對他們好,他們還是明鏡似的,如果你對他們的小過,明確指出、嚴肅批評,但處理從寬甚至不罰,那農民對其過錯的認識會到骨子里,對你的感激也會到內心里,對其他人也都有警示作用,對社會祥和都是助益。何樂而不為?為善最樂,對農民好一點,你的胸中會長繞祥和之氣,你的福氣也在潛滋慢長。
第四,要把幫助農民作為為政本線,這是對農民好一點的根本。“三農”工作是重中之重,是施政的中心工作。當前國家正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就是從根本上改善農民的生活境遇,提高鄉村的發展水平。作為一個面對農民的一線工作者,除了在大政上堅決落實國家的方針外,還要在結合本地實際上下大功夫,推出含金量高的具體政策,切切實實地把本地農民的生活搞好,幫農民過好日子。與此同時,在一些具體事情上也要幫助農民,比如,對農民的一些難處、煩處、痛處,要有所感、有所應、有所解。即使自己權力不及,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幫助農民,起碼不傷害農民。也就是說,一切以幫助農民為本線。
看一個官員對農民的態度、對農民的行為,就庶幾可見這個官員的人德、官德、政德,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看到他到底能走多遠、走多久。衡量一個人是不是好人、一個官員是不是好官、一個施政是不是良政,看其怎么對農民即可。
四
桐城姚文然先生,曾有一副對聯:“但覺眼前生意滿,須知世上苦人多”。一個官員心里如果沒有苦人,則絕不是一個好官。
由此,農見度想起曾經有建言提出,當前從事“三農”工作的一些干部,對“三農”實際不了解,對“三農”政策不熟悉,對農民沒什么感情,要加強他們的學習教育。
此其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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