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河南醫療,一定要關注本號
長年無休,每篇都是精選
“微信公眾號金水路7號站”
2026年特別關注欄目第81期
2025年1月15日,52歲的男子因“頭暈、發現頸動脈狹窄4周”入住南陽南石醫院,被診斷為“左側頸動脈球部重度狹窄”。
手術雖成功解除血管狹窄,但男子術后出現氣短、重度聲音嘶啞,經營養神經治療效果不佳,此后,輾轉南陽、鄭州、北京多家醫院就診,被確診為左迷走神經損傷,遺留發聲功能障礙,經司法鑒定構成九級傷殘。
近日,法院判定醫院承擔七成責任,判賠男子24.3萬元。
之所以單獨說這個案例,是因為它很有代表性!
手術失敗或者出現意外,在醫院難免。
記錄不全,也不罕見。
這個病例的特殊性在于這個手術醫生不是這家醫院的,是這家醫院聘請的外院醫生來做手術。說的通俗些就是這家醫院做不了,又想留住病人,請飛刀醫生來做。
我不反對醫生飛刀,因為它能盤活優勢醫療資源,減少患者支出,節省時間。但是目前飛刀這事也有兩個致命缺陷:
一手術是團隊作戰,飛刀醫生往往是一個人過去,下級醫院的醫生團隊配合上確定趕不上飛刀醫生的團隊。手術本人會打折。
二手術治療不光是手術就結束了,還有后面的護理等,不同醫院的護理水平確定不同。下級醫院對于這類手術缺少護理經驗。
所以,相對來說,質量確定有差別。當然,也不排除所請專家不靠譜:邀請的專家可能是假冒的。
![]()
而且,也會與現在的要求有差距:比如飛刀醫生經常是匆匆來匆匆走,溝通和記錄都會留有問題。
鑒定意見指出:
1.不能證明外聘術者在術前24小時及術后24小時后親自查房,手術記錄無術者簽名;
2.手術記錄中未見對迷走神經采取必要辨識和保護措施的記載。
鑒定結論認為,醫方未規范查房、手術操作未盡注意義務,存在過錯,且該過錯是導致患者神經損傷及傷殘的主要原因,建議過錯參與度為主要責任。
這其實也給行業研究者和行業管理部門一個提醒:
一飛刀走穴的質量問題如何保證。
二飛刀走穴相比常規手術的管理如何規范。
三飛刀走穴涉及的醫患糾紛如何劃分責任。
四飛刀走穴涉及的醫保報銷問題如何規范。
![]()
鏈接:
2026年閱讀量超過5000的文章:
2月
1月
2025年
下半年閱讀量過萬的文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