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Plus注意到,青海金融監管局日前公布批復文件,同意籌建海東農商銀行,籌建小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工作完成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海東金融監管分局提出開業申請。
與此同時,海東農商銀行籌建小組已對外發布公告,將于3月30日召開海東農商銀行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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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商銀行。
2025年10月,海東市轄內海東農商銀行、民和農商銀行、互助農商銀行、循化農商銀行、化隆農商銀行發布聯合公告,為加快海東市域農村商業銀行改革發展步伐,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強化抵御風險能力,更好地支持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組建海東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的要求,5家銀行決定啟動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海東農商銀行工作,全部資產、負債、業務、人員、網點及其他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海東農商銀行承繼。
2026年1月,海東農商銀行籌建小組發布征集發起人的公告,向符合海東農商銀行發起人條件的自然人、境內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征集發起人、募集股份,其中明確:
股本結構設置:法人股占總股本比例不低于50%;自然人股占總股本比例不超過50%,其中職工自然人股占總股本比例不超過20%。海東農商銀行按股份制原則設置股份,全部為普通股。根據資本金來源和歸屬海東農商銀行股權設置自然人股、法人股,所有股份同股同權同利,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海東農商銀行承擔責任,以其持有的股份數額為限行使表決權。
每股票面金額:海東農商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每股的票面金額為人民幣1元,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股份發行總數:本次募集股金以五家農商銀行原有股金為基礎發行總數為10億股(暫定)。
募股對象:海東農商銀行采取以發起人認購股份的方法募集股份,發起人資格必須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正)》(中國銀保監會令2022年第5號)和海東農商銀行股權結構的要求,五家農商銀行股東股份可以自愿轉為海東農商銀行股份。
上述公告同時提出了原股東股份處置方案,具體來說:
對符合海東農商銀行發起人條件且愿意轉股部分的原股東股份轉為海東農商銀行股份;
對不符合海東農商銀行發起人條件或不愿意轉為海東農商銀行股份的原股東股份,按照市場化原則,履行完備的法律手續后轉讓給符合海東農商銀行發起人條件的發起人;
對堅持要求退股的,退股價格按照經清產核資確認并剔除國家稅收減免和政策扶持資金后的每股凈資產確定;
對公告期滿無法確認身份的原股東股份,按照經清產核資確認并剔除國家稅收減免和政策扶持資金后的每股凈資產價格轉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份性質。因退股和無法確認身份的股份轉入“其他應付款”所造成的差額,由海東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聯系符合發起人條件或認股人條件的原股東或新增股東,以增資入股的方式將股份補足。
海東市是青海農信系統首個組建市級統一法人的地級市。與其他省份相比,青海農信系統的改革相對較為低調,此前并無明確的信息傳出。
青海省農村信用社成立于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期,2005年6月,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對全省農信社(現為農商銀行)履行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2021年5月,青海農信全面完成全省縣域法人機構股份制改革,目前全省有法人農商銀行29家,營業網點350個,員工近6000人。
統籌/新湘財 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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