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學校長因組織學生補課、違規(guī)收取補課費,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收錢做假賬的會計,也被判了兩年。
事情發(fā)生在越南河內(nèi),當?shù)氐陌屯たこ踔惺且凰鶎嵙妱诺墓⒚#虒W質(zhì)量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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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校長阮氏萍覺得,當老師工資太低、福利太少,學生家長也不會來事,逢年過節(jié)連個紅包都不送,必須想辦法增加收入才行。
想來想去,她決定組織學生補課,并且按常規(guī)班級劃分、不允許任何人缺勤,這意味著補課變成了“必修課”,所有學生都要交補課費。
但校長也沒有獨吞這筆錢,她分了七成給任課老師,一成五用于支付水電雜費和人員補貼,連學校保安都能拿到一份獎金,剩下的才揣進自己腰包。
當然了,很多家長并不贊成補課,但他們也不敢得罪老師,只能乖乖掏錢。
這課一補就是十幾年,期間一直平安無事,沒想到今年栽了!
2026年3月,某學生家長跑到教育局舉報,把事情一五一十都給抖了出來,要求有關(guān)部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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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問,家長這么做,就不怕校長打擊報復,給他孩子穿小鞋嗎?
還真不怕, 他家小孩已經(jīng)初中畢業(yè)十二年,現(xiàn)在都拿到碩士學位了。阮校長能耐再大,也影響不到人家。
這位家長也真是個狠人,他把補課收費憑證保存了整整十二年,等孩子找到工作了才去舉報。
根據(jù)河內(nèi)法院公布的文件,阮校長在2013至2014學年,違規(guī)組織補課、收取補課費10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29萬元,其個人從中獲利72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2.1萬元,并且指示學校財務設立賬外賬、掩蓋違法事實,相關(guān)行為觸犯了越南《刑法》第356條,檢方要判處校長5年監(jiān)禁,判處會計3年緩刑。
考慮到“案發(fā)時間久遠、個人實際獲利較小”,法院以“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校長3年有期徒刑,判處會計2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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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時校長哭的撕心裂肺,她堅稱自己沒有私心、且對學校發(fā)展有功,并且全河內(nèi)的中學都在補課,為什么就拿她開刀?她還宣稱自己無辜,走到這一步完全是小人迫害,但法官最終維持了原判。
一位教育政策研究者對此評論道:咱們是‘嚴管厚愛’,給教師留了改過自新的機會;而越南是‘嚴刑峻法’,用監(jiān)獄門檻來倒逼校長自律。兩種方式各有優(yōu)劣,但顯然越南的風險更高。”
3年刑期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教育不是生意,公權(quán)不能變現(xiàn)。這對于那些把補課當“搖錢樹”的校長、老師來說,無疑是一記重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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