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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近日,深圳中院發布2025 年度金融審判典型案例,林某某訴易某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案中,投資者獲賠 157169.56 元。該案破解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兩大難點,以行政認定銜接民事追責、委托第三方測算損失,為同類案件提供裁判樣本,也為后續相關司法解釋制定積累實踐經驗。
——援引自證券日報
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兩大司法難題
操縱證券市場為證券法明令禁止,行為人除承擔行政責任外,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此類案件長期缺乏具體司法解釋指引,司法實踐面臨兩大核心困境:一是因果關系認定難,難以區分投資者損失系市場正常波動還是操縱行為所致;二是損失量化計算難,缺乏專業、可復制的技術路徑核定具體損害數額。
行政與司法銜接,破解舉證難困境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隱蔽、取證難度大,普通投資者難以獨立完成舉證。本案中,法院直接采信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操縱行為的認定,打通行政定性與民事追責的銜接通道,實現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前后呼應,構建起從行為認定到損失賠償的完整懲戒鏈條,體現行政監管與司法審判的協同發力。
第三方專業測算,精準核定投資損失
針對個人投資者在專業能力與信息獲取上的劣勢,法院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林某某的投資損失進行專業測算,區分操縱行為導致的損失與市場正常波動影響,據此作出賠償判決。該方式既實現損失認定的精準化,避免“一刀切” 裁判,也為后續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件的損失量化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技術路徑,顯著降低投資者維權門檻。
為司法解釋出臺提供實踐樣本
2025 年 5 月,最高法與證監會聯合發文提出抓緊制定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相關司法解釋,證監會亦表態將配合司法機關推進相關工作。本案在因果關系認定、第三方測算采信、行司銜接等方面的司法探索,為司法解釋的研究制定提供了鮮活實踐參考,助力完善資本市場民事賠償規則體系。
一個健康成熟的資本市場,離不開清晰可執行的法律規則與健全的投資者保護機制。該案的示范效應,將推動更多投資者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筑牢法治根基。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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