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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1933.SH)發布公告,披露其收到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送達的終局裁決書,在與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御錦”)、王健林、孫喜雙、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方集團”)的股份轉讓糾紛仲裁案中勝訴,裁決被申請人需支付合計超38.8億元款項,王健林、孫喜雙及一方集團需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本次仲裁糾紛的核心源于一場涉及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商管”)的股權交易。回溯至2023年12月8日,永輝超市與大連御錦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永輝超市向大連御錦出售其持有的388699998股萬達商管股份(對應萬達商管2023年8月25日增資擴股前的64783333股持股),標的股份轉讓價款合計約45.3億元,由大連御錦分八期支付。
值得關注的是,大連御錦與萬達系存在深度關聯。企查查信息顯示,大連御錦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注冊資本50萬元,其唯一股東為北京一方明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由一方集團100%持股,一方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孫喜雙更是王健林多年的核心好友與重要合作伙伴,兩人在地產、文旅等多個領域有著長期深度合作。
2024年7月26日,永輝超市與大連御錦、王健林、孫喜雙、一方集團簽訂《補充協議》,對剩余股份轉讓價款的支付事宜作出調整:確認剩余轉讓價款合計約38.39億元,分八期(第三至第十期)支付,其中第四期3億元款項的約定付款時間為2024年9月30日;同時明確王健林、孫喜雙、一方集團為剩余轉讓價款的支付提供擔保,這也成為后續連帶保證責任承擔的核心依據。
然而,大連御錦未按《補充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王健林、孫喜雙及一方集團亦未承擔相應擔保責任。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永輝超市向上國仲提起仲裁,提出六項仲裁請求,核心包括要求大連御錦支付剩余股份轉讓價款、違約金及相關維權費用,同時要求王健林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經仲裁庭審理,永輝超市的全部仲裁請求均獲支持,具體裁決內容如下:大連御錦需向永輝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轉讓價款36.39億元、加速到期違約金2.18億元、律師費200.10萬元、財產保全費4.50萬元、財產保全保險費178.33萬元;王健林、孫喜雙、一方集團就大連御錦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案仲裁費1825.16萬元由被申請人方共同承擔,并需支付給已全額預繳的永輝超市。所有付款義務需于裁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履行完畢,該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從法律層面來看,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請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本次裁決中,王健林、孫喜雙等人作為擔保人,需對大連御錦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永輝超市可選擇向債務人或任一保證人主張全部債權,保證人承擔責任后可向債務人追償。
永輝超市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被申請人尚未履行相關付款義務,暫時無法確定本次仲裁事項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案件后續進展,依據相關會計準則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具體影響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結果為準;同時明確,本次仲裁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據悉,永輝超市近年來業績承壓,2021年至2025年營收持續下滑,累計虧損接近120.5億元,此次仲裁勝訴有望緩解公司資金壓力,但最終影響仍取決于被申請人的履行情況。目前,距離裁決規定的履行期限還有二十日,后續款項支付及相關追償事宜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永輝超市的仲裁請求包括:
1、裁決第一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剩余股份轉讓價款約36.39億元; 2、裁決第一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加速到期違約金約2.18億元; 3、裁決第一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約200.1萬元; 4、裁決第一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本案支出的財產保全費45000元及財產保全保險費1783329.41元; 5、裁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為第一被申請人上述前4項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經審理,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庭的裁決支持了永輝超市提出的仲裁請求,被申請人方應于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履行完畢。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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