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問政平臺反映稱,嘉陵區濱江印象前期物業侵占業主公共收益,被投訴人:南充盛華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現責令被投訴人依法撤離對濱江印象小區的物業服務,依法對被投訴人違規收費、侵占業主公共收益、拒不履行公示義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等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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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嘉陵區火花街道辦事處回復網友,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我辦高度重視,立即安排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1、關于責令被投訴人依法撤離對濱江印象小區的物業服務 。
經核實,小區第一屆業委會成立后,業委會違規解聘南充盛華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并選聘其他物業公司,部分業主代表就業委會的違規行為訴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撤銷業委會作出的此決定。
最終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 9 月 28日對此作出(2022)川13民終36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撤銷濱江印象業委會解聘南充盛華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和選聘的某物業公司的決定。
業委會不服此判決并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川民申421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濱江印象業委會的再審申請。
濱江印象業委會所作出的解聘南充盛華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和選聘某物業公司的決定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撤銷。而且濱江印象住宅物業費前期招投標是0.8元/平方米/月但是物業一直是按照0.6元/平方米/月收取的,業主反映的小區前業委會和鑫宇物業簽訂合同,住宅物業費降0.2元一平方米,住宅物業并沒有任何變動。
2、關于責令被投訴人自入駐以來全部公共收益,收支明細賬目,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停車位及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收益、電梯廣告收益、公共區域經營收益等同步公示相關合同、票據及收支憑證,銀行流水,并接受全體業主監督及依法對被投訴人違規收費、侵占業主公共收益、拒不履行公示義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經核實,小區公共收益部分,物業公司按照要求進行了公示,公共收益部分已單獨立帳進行管理,如有疑問可到物業辦公室查看相關明細。如您對相關賬目有疑問及違規收費、侵占業主公共收益部分,您可向嘉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關于違規動用專項維修基金更換小區全部滅火器。
經核實,濱江印象小區批量更換滅火器符合緊急動用維修資金范疇,屬業主提出申請后,社區和街道按照程序確認情況,最后經市維修資金辦公室核實審批后方可動用,相關資料也在小區進行了公示。
4、關于根據小區前期物業合同備案資料記載:一期地面停車位備案數量185個,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載明地面停車位185個,收費標準為150元/個/月;二期地面停車位備案數量156個,收費標準150元/個/月;三期備案停車位400個、非機動車位3200個;四期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載明地下停車位465個,收費標準53元/個/月;2014年5月5日,前期物業合同備案表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記載地下停車位651個。被投訴人未就停車位管理、收費標準向業主進行全面公示,收費流程不透明,該公共收益收費去向不明。
經核實,小區車位是相關職能部門驗收,物業公司按照前期物業合同約定進行管理。2024年11月20日,南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經對此問題回復了業主:
(1、機動停車位數量嚴重不足;回復:該項目已全面竣工,實建機動車位數1797個,其中地上277個,地下1520個,驗收滿足指標要求。
2、非機動停車位面積不足;回復:因當時審批時間較早,在規劃審批總圖中未明確具體區域,需開發商或小區管理部門自行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在空余位置布置并自行管理)。
來源:網絡 問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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