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極目新聞報道,前段時間曝光的“河南54歲班主任猥褻15歲女生僅被行政拘留10天并降級繼續留用”的新聞終于有了最新進展:涉事老師劉某被刑事拘留并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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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報道:
出生于2010年的小雨(化名)被54歲的班主任劉某騙去賓館房間后被壓在床上欲發生性關系,在小雨強烈反抗以及“好言相勸”下劉某“迷途知返”饒過了小雨,小雨將此事告知父母,父母報警后當地公安機關認定劉某的行為構成猥褻他人且后果嚴重,遂對劉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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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教育局根據公安機關對劉某的處罰也做出相應處理:將劉某級別將至最低,調離教學一線,調至后勤部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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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父母認為不論公安機關還是教育部門對劉某的處罰都太低,遂聯系媒體曝光此案,希望追究劉某刑事責任。
4月14日,相關媒體曝光此案,4月16日當地公安機關作出對劉某刑事拘留的決定,這其中的魔幻有多么可笑?
到底是公安機關對劉某的犯罪事實后知后覺、反應遲鈍?還是對媒體曝光反應迅速、雷厲風行?我們先看相關案件事實。
公開信息顯示,事情發生在2025年11月7日,小雨因為被其他同學告狀被劉某叫走,小雨以為是要和自己談話只能跟著劉某,出學校后劉某先帶著小雨去吃了飯,吃飯期間劉某多次摸小雨的手和腿。
飯后劉某在附近賓館開了一個房間,雖然小雨感覺到不對勁,可是由于是私自外出,又比較相信自己老師,“當時還以為老師要讓她做班里的情報員”。
小雨跟著劉某進入賓館房間后,劉某拉上窗簾、反鎖房門,想抱小雨,被小雨躲開,劉某又直接將小雨壓在床上,小雨一邊掙扎一邊說:“你有老婆孩子,你這樣做對得起他們嗎?”,隨后劉某起身后離開。
劉某對小雨的行為:反鎖房門、摸手和腿、將小雨壓到床上。
公安機關還調查到兩個細節:
一,事發當天下午14時,有監控記錄到劉某曾經到附近藥店計生用品柜臺停留過。
劉某對此解釋是:自己沒用過那東西,比較好奇,過去看看。
二,公安機關詢問當天賓館客人得知,有客人當天下午18時許曾經聽到女孩所在房間傳出來小女孩哭聲。
先購買(或準備購買)計生用品、將女孩騙到賓館(以談話為由)、強行摟抱、摸腿繼而壓在床上,女孩拒絕并呵斥:“你這樣做對得起自己的老婆孩子嗎?”,之后劉某“良心發現”或是怕吃牢飯于是犯罪終止。
就以上這些情節,就算不懂法的小白也知道劉某將女孩帶去賓館是想與女孩發生性關系,而且已經實施了一部分犯罪行為,這不是典型的強奸未遂嗎?
怎么在天天和法律打交道的當地警察眼中就成了猥褻?只被行政拘留10天結案?而當地教育局也順水推舟:劉某只是違法沒有犯罪所以不能開除只能降級!
如果你們辦的案子是鐵案,那不論媒體怎么報道,你們堅持硬剛到底啊!
2025年11月的案子,當事人家屬呼吁奔波了半年多,各部門都不為所動,可是媒體僅僅曝光一天你們就刑事立案并把劉某刑事拘留了,而教育局也宣布直接開除劉某了,這是打了誰的臉?
狹義上來講打了當地公安機關的臉,打了當地教體局的臉。可實際上呢?這是打了法治的臉!打了天天叫嚷著“公平正義的某當(dang)追求的崇高價值”的臉!
或許有人會說什么“這只是個案”、“只是一大鍋粥里的一顆老鼠屎”、“瑕不掩瑜”之類的,那我就較真了。
遠的不說,就說說上個月,也就是3月19日媒體曝光的“長春路虎車主8次別車致追尾”一案吧,也是2025年的案子,交警說不是交通事故讓找公安,公安說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直到2026年3月媒體曝光了,結果不到兩天刑事立案了,路虎車主也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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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是可以監督法治,可是如果到了傻子都能看清的刑事案件卻因沒有輿論監督就敢作為行政案件處理的地步,這個社會還有何公平正義存在?
如果真是業務能力差,我們倒是還不是那么委屈,畢竟哪個行業里都可能有傻子,可是能不能裝傻就裝到底?別媒體一曝光相關的各個部門就好像一瞬間被打通任督二脈一樣,馬上就“動如脫兔”了,這是一點都不怕我們知道:“就是把你們當傻子玩,怎么著吧!”。
提醒一下那些在其位不謀其政、亂謀其政、任性謀政的老爺們,別忘了還有一句話:“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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