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開了一家農資店,賣種子、化肥、農藥等,定期會有相關部門來檢查,一旦查到假貨,會予以嚴懲,根本不聽辯解,哪管你知情不知情。
現在網上有一個叫李國慶的人說,網紅帶貨,肯定不是知假售假,是可以免責的。這話意思就是說,不知情就可以不受罰。
據了解,這個李國慶是當當網創始人,2020年6月,李國慶開啟了淘寶直播秀,售賣早晚讀書會員季卡、藍牙音響、護膚品等商品,現在李國慶好像成立了新公司“李享生活”。
總之,李國慶也是生意人。所以,他說話站在賣家一方,也不奇怪,也好理解。
![]()
可是,不管李國慶站在哪一方的立場,說話肯定得符合道理才行。沒有道理的話,站在哪一方都不能說,說出來就要受到反對。那么,李國慶說網紅帶貨不知情就可以免責,就可以不受罰,這話合理嗎?
在判斷李國慶的話是否合理之前,我們不妨先來作一個假設。假設李國慶說的是對的,那么不難想象,所有的網紅在帶貨翻車之后,都可以推說自己不知情,說自己不知道是假貨。
我想連傻子都知道這樣為自己辯護。這可以說是人與生俱來的一種自我保護的本能。幾歲小孩做錯事都會說“我不知道”。
這樣一來,網紅帶貨豈不是絕對安全?豈不是永遠不會出問題?
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
以優思益為例,李國慶說,網紅不知道優思益是假貨,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只要退款就行了。可是,如果都這樣的話,消費者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誰能保證賣家不會故意知假售假?這樣如何震懾商家?
當然關鍵是,是不是不知情,不是網紅自己說了算,法律規定了銷售者有知情的義務,即對商品的審核義務,對商品的資質、產地、功效、宣傳內容等要進行核驗。
眾所周知,優思益葉黃素,該品牌被央視曝光虛構澳洲產地、偽造品牌背景、無保健食品“藍帽子”認證卻宣傳保健功效。這樣的假貨,網紅帶貨之前,沒有核實清楚,難道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
退一步說,就算產地這一點因為需要跨國而不好核查,但是沒有保健食品“藍帽子”認證這一條,應該不難查出來吧?
據了解,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詢平臺上,輸入批準文號、產品名稱或生產企業,都可以查出來。這實在不是一件難事,很簡單很簡單。
![]()
所以,網紅帶貨是沒有理由以不知情搪塞的,因為法律規定銷售者有審核義務。銷售者與消費者直接交易,選品審核是其法定義務。根據法律上規定的首負責任制,消費者可直接向直播間索賠,而無需先找品牌方。
實際上,這個和在商超里買東西是一樣的。誰在超市里買到有問題的商品不是去找超市?在帶貨網紅這里買到有問題的商品,找網紅退一賠三,這完全有法律依據。誰賣給我的,我就找誰,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樸素的道理。
人民日報之前已經說了,帶貨優思益翻車的,絕非一句“不知情”“已解約”就能脫責,更遠非一句道歉就能一筆勾銷。
那么,人民日報說的“責”是指什么?退款是人民日報說的“責”嗎?顯然不是,退款是商家的義務,賠償才是商家應該承擔的責任。
如果退款就行了,就沒事兒了,那么就等于是給知假售假開綠燈。查出來就說自己不知情,反正只要退款就行了,怕什么?
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