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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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銀川市采取“社區+企業”“社區食堂+物業”等多種方式建成社區食堂(老年助餐點)二百多家,為轄區老人、孩子提供質優價廉的餐食,以解決留守“一老一小”的“吃飯難”問題,讓居民“老有所養 幼有所依”。新華社記者 王鵬 攝
物業服務的核心是“服務”。但在現實中,部分物業企業卻混淆了定位,忽視業主的核心訴求,導致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表示,住宅物業管理看似是“民生小事”,實則是城市治理的“重要抓手”,其服務質量直接影響城市形象與居民幸福感,當前城市住宅物業管理領域仍存在諸多堵點與盲區,亟待針對性完善提升。
——編者
“家里衛生間漏水,報修后物業只來看了一眼,就再也沒下文”“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從來沒向業主公示過”“繳納了物業費,卻連基本的園區保潔都達不到標準”……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市民在日常居住生活中,對小區物業服務的各類問題反映強烈。這些看似瑣碎的訴求,背后是群眾對優質物業服務的迫切期盼,也折射出當前物業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短板與不足。
服務失范、定位錯位,物業亂象刺痛民生期盼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持續加快,住宅小區已成為城市居民的主要居住載體,物業服務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優質的物業服務,能讓小區環境整潔有序、設施正常運轉、居民生活安心;而服務缺位、定位偏差的物業,不僅會降低居民的居住品質,還可能引發各類矛盾,影響社區和諧穩定。
“我們小區入住五年,電梯經常出現故障,有時候困人半小時才能獲救,向物業反映多次,始終沒有徹底解決。”家住山東省濟南市的李先生無奈地說,小區電梯年檢記錄不公示,維修情況也不透明,每次詢問物業,都以“正在維修”“資金不足”為由敷衍了事。“老人和孩子上下樓都提心吊膽,這樣的物業服務,讓我們怎么能安心?”
記者走訪了解到,物業不作為的問題在不少小區普遍存在。除了電梯、路燈等公共設施維護滯后,部分小區還存在保潔不到位,樓道內垃圾堆積、墻面亂涂亂畫無人清理;綠化養護缺失,草坪枯萎、樹木枯死無人補種;安保形同虛設,外來人員和車輛隨意進出,居民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問題。
相較于不作為,部分物業企業的亂作為更讓業主憤慨。家住浙江省寧波市的陳女士反映,小區物業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將園區內的公共健身區域改造為收費停車場,不僅破壞了小區的綠化環境,還影響了居民的正常健身。“我們多次找物業協商,要求恢復健身區域,可物業卻以‘提升小區管理水平’為由拒絕,甚至威脅不配合就停水停電。”
此外,物業違規收費、侵占公共收益的現象也屢有發生。有的小區物業擅自提高物業費標準,卻不提升相應的服務質量;有的物業將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公共區域出租等產生的收益據為己有,從不向業主公示賬目。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分析,這些亂象的背后,是物業管理服務體系不完善、監督機制不到位、制度建設不健全等深層問題,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呈“小而散”格局,從業人員準入門檻低,服務意識不足,再加上部分部門權責劃分模糊,監管真空導致亂象屢禁不止。
權責錯位、協同不暢,業委會建設滯后成關鍵堵點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看似是服務質量的表層問題,實則是權責劃分模糊、協同機制缺失,尤其是業主委員會建設滯后等深層癥結的集中爆發。一方面,物業企業履職缺位、服務意識薄弱;另一方面,業主維權渠道不暢、部分業主履行義務不夠,而作為業主自治核心的業委會,未能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進一步加劇了雙方對立,成為破解物業亂象的“關鍵梗阻”。
從法律層面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代表和維護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有權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決定小區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項。
但在現實實踐中,業委會建設卻面臨“成立難、履職難、監管難”的困境。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多數小區業委會成立率偏低,尤其是老舊小區、剛需小區,成立率不足30%。成都市紀委監委在專項整治中就發現,“業委會成立難”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之一,不少小區因業主人數多、意見難以統一,或缺乏牽頭組織者,多次籌備業委會均以失敗告終;部分小區即便勉強成立業委會,也因成員多為兼職、缺乏專業知識和時間精力,難以有效履職。
作為業主自治的核心組織,業委會本應是連接業主與物業的“橋梁”,是監督物業履職、維護業主權益的“主心骨”。河南省鄭州市某小區業委會主任楊先生表示,業委會能代表業主與物業簽訂規范的服務合同,明確服務標準,監督物業履職,審核小區公共收益和維修資金的使用,避免物業亂收費、侵占公共收益等行為。在該小區推行“信托制”物業服務過程中,業委會牽頭組織業主討論,監督共有資金使用,組建監事人隊伍,有效化解了物居矛盾,讓小區管理更加透明有序。
蔣勝男表示,業委會選舉、履職、監督等配套法規不完善,是導致其成立率低、履職能力弱的核心原因。目前,部分地區缺乏對業委會成員的專業培訓和指導,業委會履職缺乏明確的操作規范,同時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對業委會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懲處力度不足,導致業委會難以真正發揮作用,無法有效搭建業主與物業的溝通橋梁,進而加劇了雙方矛盾。
回歸本位、提質增效,走好物業服務升級之路
物業服務的質量,直接關系著千萬家庭的居住體驗,更關乎城市基層治理的效能。推動物業行業提質升級,既是回應群眾急難愁盼的民生工程,也是落實國家政策部署、完善城市治理的必然要求。
理念先行,是物業服務破局的關鍵。長期以來,部分物業企業以“管理者”自居,重收費、輕服務,重管控、輕溝通,將自身置于與業主對立的位置,忽視業主的主體地位和合理訴求,導致供需錯位、矛盾頻發,既影響居民居住體驗,也制約了行業健康發展。此前,全國人大代表樊蕓提出將“物業管理”統一改為“物業服務”的建議,已得到住房城鄉建設部明確回應,這兩字之變,本質上是理念之變、定位之變,核心是要強化業主的主人翁地位,引導物業企業徹底摒棄“管理者”心態,真正擺正自身服務者的位置、扛起服務業主的責任。
制度護航,才能讓好服務行穩致遠。當前物業領域諸多痛點,根源在于權責不清、監管不足、約束不夠。從法律層面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早已明確業主大會、業委會的自治地位與監督權利,但在實踐中,成立難、運行難、監督難依然普遍。破解這一困境,各地紛紛拿出務實舉措:北京自2026年1月起實施住宅物業企業綜合評價,每半年評級一次,分A、B、C、D四級向社會公開,對不同等級企業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以市場化手段實現優勝劣汰,引導企業專注服務提升。
深圳2026年新版《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落地,將消防隱患、房屋安全等緊急情形納入“應急使用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加快撥付速度,切實解決了群眾反映強烈的“維修資金使用難、用得慢”問題,讓公共資金真正用在居民急需處。浙江紹興則通過修訂地方條例,將街鎮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由“可以”改為“應當”,填補了業委會“成立難”帶來的監管真空。
共治聚力,方能構建和諧社區生態。物業服務不是物業企業的“獨角戲”,而是社區、業委會、物業、業主共同參與的“大合唱”。記者了解到,當前,各地正以黨建為引領,搭建多方議事協商平臺,著力破解社區、業委會、物業協同不暢的難題。河南鄭州有小區曾因物業不作為、賬目不清,物居矛盾突出,后來在社區黨組織指導下,規范成立業委會,重新簽訂服務合同、明確服務標準,還組建了由業主代表構成的監事會,全程監督物業履職和資金使用。如今,該小區不僅實現公共收益每月公示,物業響應業主訴求的時限也大幅縮短,曾經對立的雙方,變成了共建美好家園的共同體。上海楊浦推行的“透明物業”“團購物業”模式,同樣值得借鑒,當地將小區收支、服務清單、維修進度全面公開,讓業主看得明白、監督有力;對老舊小區采取“打包選聘”優質物業的方式,既降低了服務成本,也讓老舊小區居民享受到了更規范的物業服務。
編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提高家政、物業、快遞等服務質量,創新社區集成服務模式”。202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亦明確提出,“有序推動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設,實施房屋品質提升工程和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
社區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居民幸福感的“落腳點”。物業服務作為社區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從晨光中的樓道清掃到深夜的園區值守,從設施維護到訴求響應,每一處細節都關乎群眾的居住體驗。
希望各地將繼續緊扣國家政策導向,結合本地實際,持續深化物業服務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強化監管執法,推動物業企業提升服務質量,讓每一個小區都能擁有“好物業”,讓居民的安居夢穩穩落地,讓社區真正成為有溫度、有煙火氣的幸福家園。(賀春蘭 曾宇昕)
記者:曾宇昕
文字編輯:曾宇昕
新媒體編輯:臧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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