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張璁)近日,司法部會同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出臺《關于正確理解和適用“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執法標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直面企業反映強烈的“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痛點問題,指導基層精準化、規范化適用執法標準,推動執法監管既嚴守安全和生態底線,又堅決杜絕“一刀切”機械執法。
據了解,在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中,有企業反映,一些基層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入企執法監管中,對“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要求不一致。
此次《意見》明確,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對于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場所,采取封閉或者密閉措施及污染物收集處理的同時,要按規定設立排氣筒、通風口;無法封閉或者密閉的,可以采取使用清潔原料、廢氣局部收集處理等措施,執法人員不得簡單要求企業“關窗”。從安全生產角度,對于封閉或者密閉的作業場所,當排放的危險物質超出安全閾值時,要采取風機聯鎖等通風措施,執法人員不得簡單要求企業“開窗”。
《意見》要求,各地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不同行業領域企業的特點,進一步明晰執法標準的具體含義,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指導執法人員準確把握執法要求,避免機械執法。
據介紹,此次《意見》的出臺,是以“小切口”破解企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下一步,三部門將持續跟蹤《意見》落實情況,不斷優化完善執法標準和協同機制,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確保《意見》落地見效。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21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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