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拍前8分鐘,一筆起拍價為6000萬元的不良資產債權,被臨時下調至4000萬元后開拍,整個拍賣交易不到三分鐘完成。值得關注的是,成功拍得該筆債權的公司,當時成立僅兩個多月,且其實際控制人正是該筆債權相關執行法院一干警的配偶。
4月21日下午,山東省臨沂市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稱,臨沂市委高度重視,責成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對發現的問題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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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報道,臨沂興和拍賣有限公司2021年3月15日發布的拍賣公告顯示,拍賣標的是臨沂中億重工于2017年10月31日在臨沂市河東農商銀行借款6000萬元,于2019年10月17日到期,現結欠本金5991.9萬元及利息。
公告明確,拍賣時間為2021年3月22日10時00分,在中拍平臺進行。拍賣平臺系統記錄顯示,實際開拍當日的12時54分,拍賣師修改標的債券起拍價由6000萬元改為4000萬元,8分鐘后的13時02分開始拍賣,并于13時04分顯示拍賣成功,整個拍賣過程不到三分鐘即告完成,僅有山東龍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龍潤公司”)一家企業出價并競得該債權。
涉案債權擔保人郝某平向“澎湃新聞”表示,龍潤公司當時僅成立兩個多月,實際控制人孫德珍,系臨沂河東區法院執行局原工作人員、現任技術室主任張慶林的配偶。而河東區法院與該宗債權背后的案件亦有關聯。
2026年4月15日,張某林回應“澎湃新聞”稱,其妻子孫某珍的生意事宜他從未參與、也不知情,并稱“告的那些人都是胡鬧,目的是妨礙執行,不想還錢,或少還錢”。對于孫某珍購買該筆債權,他表示“那是網上公開拍賣的,任何人都可以參與”。
臨沂市河東區法院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張某林現任技術室主任,并表示“知道有這個事”,但未透露具體情況。
此案中,拖延開拍時間、臨時下調起拍價等種種操作是否符合規定流程?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楊軼群律師向“法度Law”分析指出,案涉拍賣操作存在明顯程序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網絡司法拍賣的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拍賣如果變更開拍時間,應當依法提前十五日公示告知,同時起拍價需參照評估價合理確定,不得隨意變動,更不能在開拍前突然臨時調價。本案中,拍賣無故延后開拍時間,且在開拍前8分鐘無任何公開公告的情況下,直接將6000萬元債權起拍價下調至4000萬元,拍賣流程不合規,程序瑕疵問題突出。
楊軼群律師還指出,最高院紀要中明確禁止政法干警關聯人受讓金融不良債權,這一規定的意圖是防止司法權被利用為法院人員的關聯方謀取利益。但是,在實踐中,關于關聯方界定,往往較窄,需是法院人員本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且法院人員直接參與了此次執行活動。此案張某林崗位在技術室非執行局,或為裁定駁回異議理由。但是,孫某珍成立兩個月公司,就參加拍賣,顯然有專門為這筆債權而成立的嫌疑,且計劃用公司名義繞過關聯人的限制。另外,對于妻子成立公司,購入大額標的不良資產債權的行為表示完全不知情,張某林給出的理由顯然是有點牽強的。
此外,楊軼群律師認為,此債權是否真正的不良資產存疑。如果它真的是一個不良債權、不能實現的話,那再便宜也不會有人要的,所以這件事要查的東西還很多。
此事中,真正受損的是農商銀行,其借出6000萬,最終只拿回4000萬,不僅本金損失2000萬,而且一分錢利息都沒有拿到。而郝某平等人并無實際損失,即使拍賣和執行有問題,需要回轉,之后,無論哪個債權人再次主張,他們都要承擔6000萬及利息的連帶賠償責任,這或許就是有人認為郝某平等人爆料是不想還錢的緣由,因為他們要承擔的責任和付的錢并無區別。因此,即使回轉,也要相關公司和人員通過轉移資產的方式逃廢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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