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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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連續報道了多個小區在公共收益管理上的糾紛。從普陀區星月藍灣C區52萬元公共收益扣除“能耗”后僅剩2000元,到青浦區萬科尚景苑業主對修樹成本的質疑,再到多個小區公共收益長期“掛零”……這些看似孤立的個案,共同指向一個普遍困境:本該屬于全體業主的公共收益,成了一筆理不清的“糊涂賬”。
從表面來看,矛盾焦點在于賬目不透明、使用不規范。但深究根源,也和小區物業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畸形綁定有關:物業公司為小區服務的過程中,口口聲聲“虧本”卻不撤場,業主因為“換物業難”而陷入一種被動接受的感覺中,雙方在缺乏信任與契約精神的前提下各執一詞,最終導致情緒對立,賬目質疑演變為信任死結。
不得不說,物業公司的“糊涂賬”有一定現實困境。在星月藍灣C區,物業從52萬元公共收益中扣除了51.8萬元的“能耗和管理費”,理由是物業費多年未漲,需以此補貼運營成本。在不少小區,面對物業費漲價無望的現實,物業公司確實將公共收益視為彌補物業費不足的“備用金”。
與此同時,基層治理中的“好心”干預又加劇了矛盾。筆者曾遇到一個物業費每平方米8毛錢的老小區,體量不到1萬平方米,物業公司一直想退出,但街道為了小區穩定,不斷“做工作”挽留,甚至承諾未來周邊有高價物業費小區選聘時優先考慮該公司作為“補償”。街道的初衷是防止該小區失管,但在業主方,卻有不同見解:“既然物業公司不走,就說明他們還有利可圖。”于是,業主對物業的任何成本訴求都充滿警惕,對公共收益的分成約定更是一概不認。這種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信任鴻溝”,讓后續所有的規則討論都失去了基礎。
在已經出現糾紛的小區,面對物業的“暗箱操作”,業主的質疑無可厚非,他們的訴求也很樸素:撇開物業費,想先要一本“明白賬”。在他們看來,電梯廣告、停車費等作為公共收益,理應“50%以上存入維修資金”。即便一些小區在合同中約定了按一定比例補充物業費,許多業主不知道或不愿接受《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中“有約定的從約定”條款,認為這是物業“蠶食”業主利益的表現。
值得關注的是,在業主不認可公共收益分成的小區,往往更不接受“調整物業費”,在這樣的背景下,小區事實上不得不面臨服務質量下降或物業公司通過其他途徑“找補”的現實。公共收益,就成了最容易被盯上的“補丁”。
這些案例揭示的惡性循環如出一轍:物業費過低造成物業依賴公共收益補貼,業主質疑小區賬目不清引發更多不信任,進而導致業主更不愿同意協商調整物業費,于是物業經營愈發困難。而街道基于穩定的“善意撮合”,又客觀上延長了這種痛苦循環。
想要打破僵局,必須正視現實,重建信任。
首先,必須將“成本概念”擺上臺面。對于物業費較低的小區,業主需要算清兩筆賬:維持基本服務的真實成本和公共收益的合理構成。在物業、業主雙方不認可的小區,要允許物業公司有序退出。
其次,給業主大會“選擇權”。街道不能為了表面的“穩定”強行撮合已無信任的“怨侶”,而應創造條件,讓業主大會通過公開招投標或協議選聘,重新選聘愿意清晰約定公共收益分配、接受嚴格審計的物業公司。一份權責利明確的《物業服務合同》,勝過無數次事后爭吵。
此外,用透明重建信任。現在幾乎所有存在糾紛的小區都指向公示流于形式、審計缺失等問題。小區應當養成“花小錢保大錢”的習慣,通過引入第三方專業力量,落實對維修項目價格的審計。
小區公共收益“糊涂賬”背后,是小區和物業缺乏選擇自由。只有讓業主大會真正“當家做主”,讓物業服務回歸契約,才能終結這種相互消耗。當雙方都能明明白白履約、理性討論成本時,那些關于52萬元與2000元、8毛錢與“有利可圖”的荒誕故事,才不會反復上演。
原標題:《上觀時評|小區公共收益長期為零的困局,到底該怎么解?》
欄目主編:簡工博 題圖來源:新華社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謝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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