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針對臺灣民眾黨官方臉書賬號發文批評島內媒體“鏡周刊”“自甘墮落、甘為當權者鷹犬”一事,“鏡周刊”對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文宣部主任李頂立及一名葉姓編輯提起“侮辱及違反著作權法的訴訟。臺北地方檢察署于今年3月偵查終結,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對三人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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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周刊”不服該處分,向臺灣“高等檢察署”申請再議。臺“高檢署”經審查認為,臺北地檢署的偵查已屬完備,再議缺乏理由,遂于4月22日“依法”駁回再議申請。至此,黃國昌等三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回顧事件起因,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等案被起訴,經法院審理一度以3000萬元新臺幣交保,“鏡周刊”于前年發行“柯文哲案全紀錄”特刊。2024年12月27日,臺灣民眾黨在其臉書賬號發文直指:“這是一份媒體自甘墮落、甘為當權者鷹犬的一份全紀錄。這是一份“鏡周刊”自證己罪、昭告天下臺灣司法的偵查不公開是個笑話、向全世界證明北檢圖利“鏡周刊”的全記錄!看完北檢的起訴書,如同重讀一次“鏡周刊”,兩份高達87%相似度的文書,到底是誰抄誰的,已經難以分辨。這真的是臺灣司法和媒體的最大悲哀。”文中還指控偵查泄密、民進黨黨檢媒勾串,不惜葬送臺灣法治也要毀滅政敵。
對于民眾黨的上述言論,“鏡周刊”聲稱其影射該刊為“鷹犬”,并擅自擷取周刊封面,涉嫌侵權,因而提出告訴。然而,臺檢方最終認定無充分證據證明犯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獲知不起訴確定后,臺灣民眾黨發表聲明指出,“鏡周刊”的濫訴行為已遭不起訴處分否定,但對臺灣社會造成的傷害已然存在,相關質疑仍未得到解答。聲明中明確提出三點問題:為何島內媒體能在偵查階段取得僅有辦案人員掌握的偵查信息;為何相關偵查內容長期由特定媒體獨家刊登以及本案中“偵查不公開”原則遭到破壞,泄密情形應由誰負責。民眾黨強調,這些問題不僅關乎個案,更牽涉整個臺灣司法制度的信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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