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遠揚
借助社交軟件建群拉人、以紅包游戲為幌子組織賭博,看似娛樂的線上互動,實則是牟利的非法賭局。4月2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資陽市雁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男子蔣某通過搭建線上賭博群組,吸引上百人參與賭博,涉案賭資超400萬元,非法獲利16萬余元。目前,蔣某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時間回溯到2020年6月至10月,蔣某在社交平臺注冊多個賬號,先后創建多個網絡群組,利用“爆粉”工具批量邀請人員入群,以“紅包掃雷”這種形式組織賭博活動,并通過機器人插件調整賠付比例,操控賭局規則。
何為“紅包掃雷”?據辦案人員介紹,其實就是每次發紅包時,都要在紅包上標注紅包的金額和設置一個數字“雷”號,參與人員搶到的紅包尾數與“雷”相同時,便需要進行1-1.5倍賠付。如紅包總金額為10元,“雷”數字為4,則應在發送紅包時標注“10-4”,如果有人領到紅包的錢數為1.44,那么這個人就要按約定倍率賠付給發紅包的人。
短短數月間,蔣某群內參與賭博人員達180余人,涉案賭資超411萬元,他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163680元。后蔣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身犯罪事實,先后全額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2025年,蔣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當地法院審理認為,蔣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搭建虛擬賭博場所,組織不特定人員參與賭博,規模較大、獲利較多,社會危害性明顯,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最終,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蔣某并不是個例。2025年以來,資陽檢察機關辦理網絡型開設賭場犯罪案件20件44人。辦案人員發現,該類犯罪活動手段不斷翻新,犯罪成本顯著降低、蔓延速度加快,對司法辦案與社會治理均帶來新挑戰。
檢察機關也提醒,網絡賭博作為新型賭博形式,與傳統賭博犯罪本質相同,均是利用人性弱點騙取錢財、牟取暴利,且隱蔽性更強、危害性更大。搶紅包本是深受大家喜愛的互動方式,但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群等平臺組織賭博、接受他人投注,就可能涉嫌賭博犯罪。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網絡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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