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茶飲品牌聯名侵犯魯迅形象畫作的著作權糾紛案件。2024年4月,奶茶品牌“樂樂茶”的運營公司以“世界讀書日”為契機,推出了一款聯名飲品。該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宣傳文章、聯名產品杯身等聯名周邊產品中,大量使用魯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畫像,該畫像僅將涉案權利作品中魯迅手中的香煙替換為奶茶杯,并對人物朝向做鏡像處理,整體視覺效果高度一致,構成實質性相似。因楊之光先生已去世,其妻鷗洋女士作為共同作者、其女楊女士作為繼承人,共同將涉案公司訴至法院。
鑒于涉案公司已全面下架物料、停止侵權,最終,上海普陀法院綜合作品價值、侵權規模、影響范圍及主觀過錯等因素,判決涉案公司賠償鷗洋女士及楊女士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0萬元,涉案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案件判決后,涉案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后又撤回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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