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路上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后,非但沒有主動尋找失主或是上交公安機關,反倒因為手機設有密碼、無法解鎖,直接將手機隨手丟棄在路邊草叢,最終導致這部手機徹底無法找回。失主無奈之下將撿拾者訴至法院。最終,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要求該女子賠償失主經濟損失6000元。
案情回顧
小杰(化名)是鄭州市一名高三學生。去年7月,母親花7700多元為他購置了一部新手機。今年3月,小杰在夜間騎車時不慎將手機遺失,發現后嘗試撥打電話時,手機已關機。民警調取監控后發現,手機被路人元某(化名)撿走。
在民警聯系上元某后,元某雖然承認自己撿到手機,但表示,因為手機“有密碼解不開”,被她隨手扔進了路邊草叢。由于丟棄地點是監控死角,民警多方尋找也沒能找回手機。小杰隨后起訴元某,要求賠償。
法院判決
民法典規定,拾得人負有妥善保管遺失物的法定義務,對遺失物品不能故意損毀、丟棄。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元某丟棄手機的行為是否屬于故意,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元某一開始不認可賠償,庭審時的說法也反復變化,且沒有證據佐證,和民警處警記錄也不一致,綜合判斷,她是故意丟棄。
因手機已丟失,不具有鑒定價值的可能性,法院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電子設備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3年,酌定小杰丟失時手機價值為6000元,并最終判決被告元某賠償小杰6000元。
撿到他人遺失物后
應該如何處置?
依據現行的法律規定,需要將拾得物歸還。如果不歸還,情節嚴重的,如果價值較大的話,就構成了侵占罪。如果拾到別人的財物后沒有妥善保管導致財產丟失,要承擔民事責任,并賠償因為財產丟失而造成的損失。
拾得人在撿到他人遺失物后,應該如何處置?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邱梅表示,如果撿到別人的東西,符合法律規定的最好的辦法是積極聯系失主,如果聯系不上失主,就交給警察,或者是其他的公共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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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微信綜合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封面圖由AI生成
編輯:楊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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