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來自南京的法院判決,看怒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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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派出所副所長,為了完成所謂的“查處任務”,竟然和社會人員串通,把含有毒品的電子煙,親手“喂”給了6名未成年人。
你沒看錯,是執法者,自己“制造”了吸毒者。
事情是這樣的:
2024年1月,這位馬副所長為了沖“業績”,找到了社會人員徐某“幫忙”。徐某呢,就去忽悠來了6個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把他們帶進一家賓館。
接著, 馬某將含有違禁藥品“依托咪酯”的電子煙交給徐某,徐某等人就在賓館里, 讓這6個孩子把煙給抽了。
孩子剛抽完,馬副所長立馬“神兵天降”,當場“查獲”了這6名“吸毒”的未成年人——任務“圓滿”完成。
直到東窗事發,這出由警察自導自演的荒唐戲碼才被揭開。2026年4月,南京市六合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副所長馬某犯欺騙他人吸毒罪, 被判刑五年。其他三名參與的社會人員,也一同獲刑。
網友炸了:這是執法,還是犯法?
這件事每一個細節都讓人脊背發涼:
“釣魚執法”都沒這么離譜:這已經不是“釣魚”了,這是直接往水里“投毒”,再把魚撈上來算功勞。
專挑最弱的下手:為什么不找成年人?偏偏精準“圍獵” 6個未成年人?因為孩子更容易被忽悠,更缺乏辨別和反抗能力。這已經不是簡單的瀆職,其心可誅!
任務比良知重要?:為了完成一個冷冰冰的“數字指標”,就可以把做人的底線、執法的紅線統統踩在腳下?如果執法的目的變成了不擇手段地“完成任務”,那和罪犯有什么區別?
五年刑期,是終點嗎?
案子判了,大快人心。但我們必須追問:
到底是什么樣的“考核”和“壓力”,能讓一個執法者鋌而走險,用毀掉孩子一生的方式,去換一紙成績單?
除了這一個馬某,還有沒有畸形的考核“潛規則”在驅使類似的行為?
我們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網絡,為什么這么容易被“自己人”從內部捅破?
法律已經給了馬某一個答案。但社會需要更多的答案。
執法的劍,是用來斬除黑暗的, 絕不應該成為刺向無辜者,尤其是孩子們的兇器。此案必須成為一個深刻的教訓, 徹底清除“為了辦案而制造案件”的土壤。
否則,今天他們能“喂”電子煙,明天會“喂”什么?我們還能放心把后背交給誰?
信任的建立需要無數個日夜,而摧毀它,只需要一根“精心設計”的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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