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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前首富孫珩超,保全家產徹底無望。
2026年4月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了《孫某甲;章某; 陳某乙;劉某甲;張某乙;孫某甲;崔某票據詐騙罪執行審查執行裁定書》【(2026)寧執復9號】。
上述《裁定書》披露,為保全家產,如今已經66歲,正在銀川某監獄服刑的寧夏前首富孫珩超,委托北京律師,親自打官司。這是繼去年其妻子金某某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試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被駁回后,寧夏前首富孫珩超家族為保全家產作出的“最后一搏”。
但事與愿違,孫珩超試圖通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規避巨額財產執行的操作,沒有能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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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于寶塔石化集團轟動全國的票據詐騙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寶塔石化集團財務公司在孫珩超指使下,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49522張,票面金額284.60億元;至案發未兌付27064張,未兌付金額171.29億元。
2024年4月25日,銀川中院一審判決【(2020)寧01刑初6號】:被告人孫珩超犯票據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00萬元;追繳被告單位寶塔某集團違法所得171.29億元及孳息;已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折價后退賠違法所得、執行財產刑,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孫珩超及寶塔集團隨后提起上訴。
寧夏高院作出二審判決【(2024)寧刑終17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銀川中院于2024年9月5日立案執行,案號為【(2024)寧01執796號】。2024年9月6日,該院裁定凍結、扣劃孫珩超銀行存款5000萬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賣其名下所有資產。
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凍結了【(2020)寧01刑初6號】刑事判決附表1所列資產,涵蓋孫珩超及其配偶金某某位于北京、珠海、深圳、西安、銀川等地的住宅;路虎、奔馳、保時捷卡宴、奧迪等8輛汽車;多支A股股票【包括2萬股信邦制藥、6萬股海南高速、11.02萬股蘇寧易購、3.95萬股華特達因、26.98萬股平安銀行等】;多個銀行賬戶;多家公司股權等。
面對巨額資產被查封,孫珩超配偶金某某在2025年提起過一次財產執行異議,被銀川中院駁回。【詳見黃桷樹財經2025年8月9日發布的文章《寧夏前首富被判無期徒刑幕后:妻子對執行提出異議,欲分割50%財產》】
孫珩超不服【(2025)寧01執異273號】執行裁定,于是親自上陣,提出早年合法購置房產、股票與票據詐騙無關,不應一刀切執行,并援引《民法典》第1062條,主張應在執行中合理照顧配偶的合法所得。
寧夏高院認為,金某某就同一標的、同一理由提出執行異議,已敗訴并生效,孫珩超屬于重復主張,不予審查。
2026年4月8日,寧夏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孫珩超全部復議申請,維持銀川中院【(2025)寧01執異273號】執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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