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某互聯網科技公司,小鄭做后端開發工程師四年。2025年8月,公司組織全體員工赴臨安參加戶外團建活動,其中“叢林穿越”項目中,小鄭從高空滑索上墜落,摔在下方防護網上,右膝著地。送醫診斷:右膝前交叉韌帶斷裂、內側半月板撕裂,需韌帶重建手術。
公司不認:團建是自愿活動,不算工作
住院手術,小鄭的膝蓋打入錨釘,術后需拄拐三個月,永久性不能劇烈運動。公司人事說:“團建是公司福利,自愿參加,而且是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不算工傷。”公司不僅不申報工傷,還停發了績效工資。
小鄭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還拄著拐杖:“公司組織的活動,受傷了就不認了?”
厘清團建活動工傷認定標準
澤良律師接案后明確告知:用人單位組織的、與工作有關的集體活動,可以認定為工作延伸。根據人社部及多省司法實踐,公司組織的團建、年會、拓展訓練等活動中受傷,只要活動帶有強制性或與工作有內在關聯,應當認定為工傷。
律師指導小鄭收集證據:公司團建通知(要求“全體員工參加”,非自愿)、活動方案(含“叢林穿越”項目)、簽到表(證明小鄭到場)、微信群聊天記錄(HR強調“每個部門必須全員到齊”)、事故現場照片及同事證人證言(證明摔傷經過)、公司支付團建費用的報銷憑證。同時調取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其中將團建列為“增強團隊凝聚力”的工作安排。
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2025年9月,澤良律師向余杭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公司辯稱“團建屬自愿福利活動”。律師在意見書中指出:該團建由公司組織、強制參加、費用公司承擔、目的是提升團隊合作能力,與工作有直接關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立法精神,應當認定為工傷。
人社部門經調查核實,采納律師意見,10月作出工傷認定。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韌帶重建術后膝關節功能喪失達25%,評定為十級傷殘。
賠償計算:未足額繳費差額補足
澤良律師計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后續康復理療費。
律師審查發現,公司一直按杭州最低工資為小鄭繳納工傷保險,而他實際工資(加上股票期權折算)遠高于此。依據浙江省規定,因單位未足額繳費造成待遇降低的,差額由單位補足。澤良律師調取小鄭一年工資流水及期權協議,精確計算出差額,要求公司補足。
勞動仲裁階段,公司起初仍以“團建不算工傷”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工傷認定書、團建通知、微信記錄,完整證據鏈證明團建的工作關聯性。2026年1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公司一次性支付工傷賠償數十萬元。
小鄭說:“一次團建,我學會了保護自己的權利。”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浙江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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