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艷律師是寧夏方和圓律師事務所的一線實戰派專職律師。她自執業以來代理訴訟案件500+,提供法律咨詢1000+,還開展進社區進校園普法講座10+。她秉持“敬業專業,高效規范,盡責忠誠”的辦案理念,兼具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與豐富的實戰經驗,擅長合同糾紛、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及婚姻家事領域。
在眾多案件中,有一起工傷待遇與工資支付爭議案十分典型。2020年8月,馬某(化名)入職湖北某公司項目,從事普通工種,雙方簽訂《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合同》,約定日工資200元,公司按項目參保方式為馬某繳納工傷保險。然而,馬某在打墻作業時不慎摔倒,被診斷為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左肘部損傷。經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銀川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停工留薪期確認為7個月。
工傷認定及傷殘鑒定后,馬某多次與公司協商工傷賠償事宜,卻遭到拒絕。公司不僅拒絕協助馬某向工傷部門核報工傷待遇,還拖欠馬某工資未支付。無奈之下,馬某委托張艷律師向永寧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馬某提出多項仲裁請求,包括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合計25萬余元,以及支付工資18000元。公司則辯稱,與馬某無勞動關系,不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還對馬某的各項主張提出質疑。
在辦案過程中,張艷律師展現出了專業的素養和能力。前置維權階段,馬某受傷后積極治療,完成了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及停工留薪期確認,但與公司協商無果。仲裁申請階段,2022年11月15日,張艷律師受馬某委托提交書面仲裁申請,11月22日仲裁委立案并組成仲裁庭。庭審舉證質證階段,張艷律師代表馬某提交了工傷認定書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工傷事實等;公司提交合同書否認與馬某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展開激烈質證。仲裁庭調查階段,仲裁庭審查雙方證據,采信馬某的證據,部分采信公司的證據,還調取工傷認定案卷和核實工傷保險參保情況,確認公司領取馬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事實。仲裁裁決階段,仲裁庭經審理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應承擔工傷主體責任和工資支付責任,最終作出裁決,確認勞動關系解除,公司支付馬某各項費用約23萬余元,駁回馬某其他仲裁請求。
張艷律師結合案件事實與勞動仲裁相關法律規定,對案件作出了專業分析。勞動關系認定方面,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合同足以確認雙方勞動關系,公司無有效證據推翻,抗辯意見不被采信。工傷主體責任方面,公司作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需承擔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及協助核報義務。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方面,因馬某提起仲裁時年滿55周歲,按規定比例核算。工資計發標準方面,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公司未舉證考勤及工資發放情況,承擔不利后果。停工留薪期工資方面,按法定標準足額計發。
張艷律師提醒廣大勞動者,入職時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留存相關材料;因工受傷后及時完成認定和鑒定,若權益受損可通過仲裁維權。用人單位作為法定責任主體,需依法承擔賠償和支付義務,不能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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