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名片關注??
假期的最后一天,一段微信群聊記錄在網絡上迅速傳播開來。
![]()
??群聊片段??
事發地點位于某小區內,一名老年男子用自己的下體擦蹭路邊停放的一輛轎車的把手,而整個過程被車輛的哨兵模式完整記錄了下來。
車主發現后立即報警。
警方介入調查后認定,該男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然而,因涉事男子年過70周歲,屬于法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最終該處罰未被執行。
本以為事件至此可以告一段落,但意外發生了:未打碼的交付給被侵害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公開上傳至互聯網,被處罰人的姓名、戶籍、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全部暴露在網絡之中。
![]()
??被傳播的處罰決定書(已打碼)??
然而,許多網友對此事僅是一笑了之,甚至提出質疑:一位老人的身份信息即便被曝光,又有何價值?也有人認為,老人自己做的事,就理應被曝光。
律師認為,這種看法是極其片面的。
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的條明確規定,同時,泄露者需承擔法律責任。本案中,老人個人信息被傳播,如果對其人格造成傷害,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泄露者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看來,這名因尋釁滋事被處罰的老人,最終由于年齡原因未被執行行政拘留;不過,諷刺的是,車主本人卻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因為將老人個人隱私散布至網絡,TA有可能因侵犯隱私而遭受行政拘留或罰款的處罰(網絡傳播的處罰決定書左下角注明“此聯交被侵害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也就是說,無論被曝光者本身是否有不當行為,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都可能構成違法,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社會輿論中常有人認為“自己做錯事的人就該被曝光”,特別是現在,PDF小作文、吃瓜風盛行的輿論環境下,許多人熱衷于將自認為“違反道德”的他人隱私通過互聯網傳播,不少網友也樂于閱讀此類八卦。
雖然目前鮮有制作和傳播者因此受到法律處罰,但這并不意味著行為合法。很多人混淆了道德評價與法律評價的界限,認為“違反道德的人就應當被曝光”,實際上忽視了法律對人格權和隱私權的獨立保護。
即便行為對象有不當行為,散布隱私仍然可能構成違法;更嚴重的是,這種“道德正義”邏輯在輿論中被普遍認同,容易形成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漠視,從而造成社會普遍的隱私風險。
換句話說,社會輿論的熱衷和道德評價不能替代法律判斷。
任何人都可能在信息傳播鏈條中成為受害者,今天看似“理所當然”的曝光行為,明天可能就會侵害到自己或親近的人。
總而言之,本案不僅是一則關于尋釁滋事的新聞,更折射出信息傳播與隱私保護之間的緊張關系。無論行為對象是否存在不當行為,散布他人隱私始終是一種法律風險極高的行為。社會輿論的熱情和道德評判,不能取代法律底線,也不能成為侵犯他人權利的借口。
在信息化時代,每個人都可能在網絡傳播鏈條中成為受害者。尊重隱私、遵守法律,不僅是對他人人格的保護,也是對自身安全的守護。法律保護的不硬只是公眾眼中的“大人物”,同樣保護每一位普通公民的人格尊嚴與基本權利。
唯有在法律意識和社會道德雙重約束下,我們才能在輿論的熱潮中保持理性,避免在“正義”的名義下越過法律的紅線,讓法治真正成為每個人最可靠的安全防護。
-完-
??點擊名片關注??
400萬+次閱讀,成千上萬的讀者選擇“律師觀察Lab”,關注公眾號“律師觀察Lab”,黃賭毒的犯罪知識會以更加抽象的方式侵入你的大腦。
點贊、評論并分享給朋友,讓更多人加入我們,一起漲姿勢。
??長按圖片添加律師好友??
聲明: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交流,不作為北京含墨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法律支持,歡迎聯系以獲取專業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