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權威媒體報道,Deepseek與國家大基金、騰訊、阿里等談融資,投前估值450億美元,一共融資500億元人民幣,梁文鋒自己投200億元。
不知道消息是真是假,為何一會美元一會人民幣?都是中國公司為何還要美元計價?
但眾多投資人想追著投Deepseek是真的。
![]()
2026年5月8日晚白鯨實驗室最新消息,Deepseek與阿里巴巴的融資已談崩,雙方未能在融資條款上達成一致。
很高興看到有人向霸王條款說不了,創業者特別要注意以下五個條款:
1.一票否決權
控制權開路,否決權擋路。
如果投資人有否決權,你的路就被堵死了。
公司法規定持股34%的股東才有否決權,但很多投資人只持股1%、持股5%等都要否決權。
否決權是超級霸權,小股東有否決權會導致其他持股95%股東的投票權失去作用。
在盧慶華律師寫的《公司控制權》書里有法院判決的案例,有大股東持股99%還被法院判決沒有控制權。
投資人的一票否決權通常寫得很含蓄,不會直白的寫“一票否決權”,而是寫“經某某投資人同意”,有的創始人看不出來踩坑了。
而且投資人只要權利、不承擔責任,投資人用否決權把路堵死,還要創始人承擔賠償損失。
股權律師盧慶華建議:
(1) 否決權條款能刪除就刪除。
(2) 如果不能刪除盡量減少否決權范圍,比如把10種事項否決權減少為3種事項否決權。
(3) 把單個投資人的否決權改為投資人集體否決權,比如約定經持股多少比例的投資人同意。
(4)加上一句:自投資人行使否決權之日起所有特殊權利自動終止。
2.回購條款
投資人做風險投資,卻要創始人保證穩賺不賠。
這是投資人無能的表現,投資人沒有能力先好項目,卻用這樣無賴的條款把優勢項目篩選掉了。
盧慶華律師建議:
(1)回購條款能刪除就刪除。
(2)有條件的可以約定反向回購,比如張雪與投資人約定,可以回購投資人30%股權,回購利息是年化6%-7%。
(3)能公司回購就不要創始人回購,創始人回購就是無限連帶責任了。
(4)“以股權價值為限”還是無限責任,“以股權變現所得為限”才是有限責任。
(5)約定投資人行使否決權則回購條款自動終止。
3.反稀釋條款
就是股價漲了收益歸投資人,股價跌了要CEO補股票,連小散戶都不如。
盧慶華律師建議:
(1) 如不能刪除,計算補償不要直接按照低價融資價格,而按照加權平均計算,就是要考慮融資金額等的影響。
加權平均計算公式:調整后新價格=投資人的舊價格*[降價融資前注冊資本+(降價融資的投資款/投資人的舊價格)]/[降價融資前注冊資本+(降價融資的投資款/降價融資的實際價格)]
(2)約定投資人行使否決權則反稀釋條款終止。
4.優先清算權
(1)雖然寫的是優先清算,但實際上是投資人要拿雙份。
投資人要先拿本金+利息,再按照股權比例分錢。
(2)還把被收購等列入優先清算的范圍,就是公司被收購時創始人賣股權所有要分給投資人。
乙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100%股權,投資人拿3.15億元退出,但創始人賣掉60%股權全部被投資人拿走,自己一分錢拿不到。
這就是優先清算權的狠毒。
(3)能刪除就刪除,不能刪除的約定投資人行使否決權則自動終止。
5.優先分紅權
雖然寫的是優先分紅,但實際上是投資人要拿雙份。
靠霸王條款橫行說明這個行業的水平太低了,用霸王條款很難投到像deepseek這樣的優秀項目。
大疆用競標選擇投資人,還不給盡職調查,深圳領存要求投資人支付1000萬元保證金才給盡職調查,希望有越來越多創業者敢對霸王條款說不。
也希望越來越多有水平的投資人靠能力吃飯,而不是靠霸王條款橫行。
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還可以打12345投訴。
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也有勞動法保護,也可以打投訴電話。
但創業者作為弱勢群體,沒有特別的法律保護,也沒地方可投訴。
投資人讓被投公司出錢幫他們請律師來給創始人挖坑,而創始人卻不值得花錢請專業的律師來保護自己,太可憐了。
股權的坑還有很多,在盧慶華律師寫的《股權進階》書里介紹了幾十個老板踩過的坑。
股權律師盧慶華,管理專業出身,20多年前考取律師資格,出版兩本書《股權進階》和《公司控制權》。
(1)擅長用管理思維、結合法律手段進行股權設計,管理思維助企業發展,法律手段防范風險。
(2)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規劃,為企業未來上市提前鋪路,申請上市時股權問題需要從公司成立第一天開始核查。
(3)擅長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決控制權問題,曾有百億營收企業找了清華、北大、人大、政法等專家+紅圈所律師,打多場官司沒解決,后來找過來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決的。
(4)工作超過20年,擅長從底層邏輯分析、從企業全局設計方案,不擅長營銷,追求實操落地,走陽光路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