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非法利益,男子變造學歷、戶籍,偽造公司印章、虛構合同,還同時在多家企業任職。近日,經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1年3月,施某盯上深圳一家企業的高薪崗位。為順利入職,他通過網絡獲取他人名校學歷證書,利用修圖軟件篡改證書姓名,變造虛假學歷;又擅自變造常住人口登記卡,修改文化程度、遷來地址等關鍵信息;還偽造某知名企業離職證明。憑借這套虛假材料,施某成功入職。
初次得手后,施某非但沒有收斂,反而通過上述辦法先后入職5家企業,同時擔任銷售總監、招商代表等多個職務,通過“多頭任職”方式領取多份薪酬。為應付背景調查,他找人冒充虛構企業的離職證明人,刻意隱瞞多重勞動關系,并以各類借口拒絕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掩蓋同時任職多家企業的事實。
任職期間,施某還偽造其他公司印章,冒用企業名義與自己所任職單位簽訂虛假購銷合同,致使部分企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備貨,遭受經濟損失。
2024年8月,施某以相同手段入職深圳某企業,并于同年12月經手簽訂了該企業與另外一家企業的產品銷售合同。2025年4月,涉事企業經核查發現,該合同系施某在同時任職這兩家企業期間編造的,所蓋公章均為偽造。
企業發現異常后立即報警。案發時,施某仍同時在4家企業任職。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南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施某涉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偽造公司印章犯罪,于2026年1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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