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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 | 珞珈筱筱
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領域,數據扮演著雙重核心角色。它既是《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簡稱BBNJ協定)得以實施的基礎,也通過協定本身的制度安排重新定義了數據的治理方式。作為BBNJ協定的關鍵數據基礎設施,信息交換機制(clearing-house mechanism)的設計與運作,將直接決定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的數據如何被收集、共享、存儲和利用。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小編注意到,近日,維也納大學政治學系的研究團隊在《海洋政策》期刊(2026年6月刊)發表了一個最新研究,對2018年~2025年間5次INC政府間會議、以及BBNJ的2次籌備委員會會議的實地觀察,提出了“數據邏輯”這一概念,深入剖析了談判過程中各方對數據的期待、理解與利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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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閉幕日會場剪影。圖源:undoalos
BBNJ信息交換機制面臨的挑戰
該研究指出,目前的海洋數據治理面臨著嚴重碎片化、技術不兼容、能力不平等和法律模糊等挑戰。
海洋數據由國家、工業界、科學界等不同利益相關者生成,散落在各機構的數據庫中。而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超過75%的海底尚未繪制地圖,知識缺口巨大。現有的治理結構往往是行業導向的,各區域和國際組織的數據相互隔離,缺乏協同機制。
此外,深海研究的能力高度集中在少數國家和大型企業手中,這種數字鴻溝可能在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應用中被進一步放大。加上法律層面的不確定性,公海自由原則與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的并存,使得數據所有權的界定極其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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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海龜是跨國界的遷徙物種。如果要針對綠海龜的洄游通道設立公海保護區,就必須依靠信息交換機制匯總來自全球科學界的追蹤數據,確保護理決策是建立在實證研究之上,而不是僅僅依靠推測。信息交換機制必須涵蓋其在不同生命階段的環境數據,包括它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ABNJ)的洄游路線、關鍵覓食區的海水溫度以及筑巢地的地理空間信息,從而形成一張完整的生態足跡圖譜。上圖是救助設施中的一只海龜,將在合適的時候重返大海。?Linda Wong 攝于阿布扎比海洋世界(SeaWorld)|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BBNJ協定下,數據治理的十項邏輯解析
為了厘清這些復雜博弈,該研究歸納了BBNJ談判中呈現出的10種數據邏輯。
第一,范圍邏輯(Scope logic)側重于界定哪些類型的數據應被納入共享體系。鑒于海洋數據治理長期面臨碎片化挑戰,該邏輯主張明確環境數據、地理空間數據、分類數據及海洋遺傳資源相關數據的邊界,確保護理機制的覆蓋面既專業又全面。
第二,科學驅動邏輯(Science-driven logic)強調數據是海洋治理決策的基石。這一邏輯呼吁建立專業的技術主體,通過系統化的科學數據來縮小目前的知識缺口,確保協定的實施建立在實證研究而非政治推測的基礎之上。
第三,功能邏輯(Functional logic)關注信息交換機制的實質定位。它探討該平臺究竟應作為一個靜態存儲原始數據的“數據庫”,還是應當作為一個動態的、能夠連接技術需求與解決方案并提供增值服務的“交互接口”。
第四,效率邏輯(Efficiency logic)著眼于治理成本與運行效能。這一邏輯主張利用自動化接入和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來提高數據處理速度,同時強調在系統設計中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負擔,實現治理資源的最優配置。
第五,法律確定性邏輯(Legal certainty logic)反映了參與方對規則清晰度的深度關切。它涉及司法管轄權、數據所有權、以及對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保護的界定,旨在為數據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一個可預測的法律環境。
第六,協作邏輯(Collaborative logic)旨在利用數據促進不同國際機構間的橫向聯合。信息共享,可以打破目前各區域組織、行業組織之間的數據隔離狀態,顯著增強全球海洋治理體系的協同效應。
第七,公平邏輯(Equity logic)旨在通過數據獲取和能力建設來緩解南北發展失衡。這一邏輯強調,必須確保發展中國家不僅能接觸到數據,還具備利用這些數據進行科學研究和參與治理的技術能力,從而縮小數字鴻溝。
第八,戰略意義邏輯(Strategic significance logic)揭示了數據在國際博弈中的工具屬性。在談判過程中,數據往往被用作支撐特定政治主張或領土利益的證據,提醒各方技術討論背后往往隱藏著國家利益的權衡。
第九,利潤邏輯(Profit logic)緊密圍繞海洋遺傳資源的商業價值展開。它關注如何通過數據追蹤來實現潛在的利益分享機制,確保深海生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能夠為國際社會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回報。
第十,執法與合規邏輯(Enforcement and compliance logic)側重于利用數據技術進行行為監測。管理機構利用追蹤技術、標準化的報告機制,可更有效地識別違約行為,確保各締約方切實履行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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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上圖:2024年6月24日至26日,BBNJ協定締約方大會第一次會議籌備委員會組織會議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上圖是現場攝影?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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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上圖:2023年2月24日,在BBNJ的一次相關會議的第三天上,俄羅斯代表發言。圖源: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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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上圖:2022年8月23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BBNJ IGC5上,會場外的指示板。圖源: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信息交換機制設計的12個關鍵問題
該研究指出,信息交換機制的設計其實不是單純的技術堆棧,它是多重數據邏輯沖突與妥協的產物。在具體落實過程中,決策者必須回答以下12個關鍵問題,這些問題直接決定了BBNJ協定執行的效力與公平性:
第一,技術專家組的成員應當如何選拔?這涉及科學驅動邏輯與公平邏輯的博弈,即是優先考慮專業背景,還是確保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及各區域的代表性。
第二,該機制應當采用集中式還是分布式架構?功能邏輯在此起到決定作用,即系統是作為一個統一的數據倉庫,還是作為一個連接現有各機構數據庫的網絡接口。
第三,如何處理商業機密vs數據開放的矛盾?法律確定性邏輯要求為私營部門提供保護;而公平邏輯和科學驅動邏輯,則傾向于更廣泛的共享。
第四,人工智能在數據處理中應扮演什么角色?效率邏輯推動自動化接入以降低成本,但同時也引發了技術門檻是否會加劇數字鴻溝的討論。
第五,如何確保持續的財務支持?效率邏輯要求系統在經濟上具有可持續性,以避免因資金匱乏導致的信息交換中斷。
第六,非締約方是否有權訪問相關數據?這涉及戰略意義邏輯,即如何設置數據訪問權限,來體現締約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如何驗證上傳數據的質量?科學驅動邏輯要求建立嚴格的審核機制,但反過來,這可能會增加系統運行的復雜度、行政成本。
第八,海洋遺傳資源的數字序列信息(DSI)應如何整合?利潤邏輯關注如何通過技術手段追蹤DSI的使用,以實現惠益分享。
第九,機制如何與現有的區域性海洋組織對接?協作邏輯強調打破數據孤島,實現全球與區域治理層面的無縫銜接。
第十,如何衡量能力建設的實際成效?公平邏輯要求機制不僅提供數據,還要提供培訓和技術轉讓,并建立相應的評估標準。
第十一,數據標準化的程度應達到何種水平?范圍邏輯和效率邏輯要求建立通用的數據協議,以確保不同來源數據之間的互操作性。
第十二,該機制在合規監測中發揮多大作用?執法與合規邏輯主張將其作為追蹤違法行為、確保護理義務落實的重要工具。
(圖文無關)中國申請將《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秘書處設在廈門。上圖是proposal的一部分,主體建筑是位于廈門思明區領事館路,那個15層建筑。
(圖文無關)▲中國廈門申請承辦BBNJ秘書處。上圖是這棟樓看對面不遠處的會議中心。國際會議中心可容納16,000人,支持多規模會議并行。來源:中國廈門競標方案PPT / 聯合國網站
如何鼓勵利益相關者遵守BBNJ協定
2026年初BBNJ協定的正式生效,讓“如何鼓勵利益相關方遵守BBNJ協定”成為緊迫議題。
該研究認為,一個功能完善的信息交換機制,可以用標準化報告簡化合規流程,并利用數字技術實現實時監測。但這高度依賴各締約方與現有國際組織的合作。這個最新研究的作者強調,數據治理并非純粹的技術問題,其背后蘊含著動態的權力關系。談判各方應對自身陳述背后的數據邏輯保持警覺。識別出不同邏輯之間的協同效應,將形成潛在的政治聯盟,有助于構建一個更包容、更公正的全球海洋數據治理體系。
該項研究由歐洲研究委員會資助。研究團隊對MARIPOLDATA數據庫對835個涉及數據的觀察樣本進行了編碼分析,結果顯示,盡管技術討論往往掩蓋了權力博弈,但籌備委員會在技術小組構成上未能達成一致的事實說明,必須在政治層面明確解決數據利益沖突。信息交換機制的設計不該只是技術專家的任務,它應被視為落實“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的具象化過程。未來的海洋治理,將取決于能否在效率與公平、利潤與保護、主權與共享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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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上圖:2025年4月14日至25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辦的是“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BBNJ)協定締約方大會籌備委員會第一屆會議”。為確保BBNJ協定在生效后可以盡快投入運作,聯合國大會于2024年4月24日通過第78/272號決議,建立了籌備委員會。此次籌備委員會第一屆會議大約有200位來自各國政府、政府間組織以及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參加,會議重點關注涉及協定運作的機制性問題,包括《BBNJ協定》締約方大會議事規則;根據《BBNJ協定》設立的附屬機構的職權范圍、工作方式和議事規則;秘書處的運作安排;信息交換機制的運行模式;財務規則等。會議最后,大會聯合主席提議了即將在2025年8月份召開的籌委會第二屆會議擬討論的主要議題。上圖是會議期間剪影。攝影:Allen Huang |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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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聯合國通過了BBNJ協定。圖源: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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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出處 | Lyu W, Langlet-Uranüs A, Vadrot A B M.(2026)
文 | 珞珈筱筱
編輯 | Linda
排版 | 盧曉雨
日期 | 2026年5月
【參考資料】
感興趣的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讀者可以參看該研究的全文:
Lyu W, Langlet-Uranüs A, Vadrot A B M. From data rationales to data infrastructure: Implications for the BBNJ clearing-house mechanism[J]. Marine Policy, 2026, 188: 107079.
https://pdf.sciencedirectassets.com/271824/1-s2.0-S0308597X26X20012/1-s2.0-S0308597X26000497/main.pdf
全球海洋治理
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
(BBNJ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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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簡稱《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BBNJ協定),為國家和其他利益攸關方之間的跨部門合作提供了一個重要框架,以促進海洋及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并解決海洋面臨的多方面壓力。#BBNJ 協定共計75條,主要應對四個關鍵問題。
BBNJ協定為公正和公平分享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和海洋遺傳資源數字序列信息方面的活動產生的惠益建立了一個框架,確保這類活動造福全人類。
協定有助于建立包括海洋保護區在內的劃區管理工具,以養護和可持續管理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的重要生境和物種。此類措施對于實現《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中商定的“到30達30”全球目標即到2030年有效養護和管理至少30%的世界陸地和內陸水域以及海洋和沿海區域而言至關重要。
協定將確保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的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在決策時得到評估和考慮。它還首次提供了一個國際法律框架,用于評估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內各項活動以及氣候變化、海洋酸化和有關影響的后果造成的累積影響。
協定還將便利在能力建設和海洋技術轉讓方面開展合作,以協助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實現協定目標,從而為所有國家提供公平的參與環境,以便負責任地利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并從中獲益。
此外,協定還處理若干跨領域問題,例如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相關法律文書和框架以及相關全球、區域、次區域和領域機構的關系,以及籌資和爭端解決。協定還建立了體制安排,包括締約方大會、科學和技術機構以及締約方大會其他附屬機構、信息交換機制和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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