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詐騙團伙打著“國企帶編崗位”的旗號,在兩年多時間里騙取了36名求職者及其家屬共計874.6萬元。
為讓受害人相信,詐騙人員伙同煙草局下屬的物業公司員工,將受害人帶進成都市煙草局辦公大樓會議室“面試”,受害人信以為真,直到數月后遲遲得不到反饋,才發覺被騙。
5月9日,大河報《看見》記者從多名受害人處獲悉,該案6名詐騙人員,其中3人獲刑10年以上,另3人獲一至三年不等緩刑。
受害人認為成都市煙草局及物業“怠于管理”存在失職行為,要求追究其管理責任并賠償損失,一審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受害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這場發生在權威機關辦公樓里的“面試”,是如何騙過諸多求職者及家庭,又是如何繞過成都市煙草局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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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煙草局辦公大樓
詐騙者通過短視頻平臺投放“國企帶編”招聘廣告
據四川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2年起,四川某人力資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通過短視頻平臺大量投放廣告,聲稱“大型國企、帶編制崗位,待遇10萬-20萬”,并和受害人簽訂就業委托協議,“承諾”未入職可退款。
“帶編制”對許多家庭而言,意味著穩定和體面。
邱昆(化名)是該案受害人之一,為給孩子安排工作,他共計被騙48萬元。
邱昆告訴記者,起初自己雖有懷疑,但看到該公司在南充、成都均有體面的辦公場地,注冊資本2000余萬元,加上對方反復承諾“辦不成可退款”,他最終選擇相信。抱著為孩子搏一個前程的想法,邱昆先期便交付了25萬元。
51歲的李瑩(化名)同樣深陷這場騙局。2023年,她的兒子大學畢業,李瑩四處托關系、找門路。在短視頻平臺刷到“煙草局招聘帶編制”的信息后,她聯系上中介。對方告訴她,如今煙草系統“逢進必考”,必須走官網招考流程參加筆試,他們能提供內部復習資料,并有內部推薦渠道,保證入職帶編,服務費45萬元。
李瑩毫不猶豫投入27萬元,拿到了所謂“內部考試資料”。隨后,她讓兒子通過煙草局官網正常報名,雖然過了初審,但未能進入后續筆試。李瑩質疑中介,對方謊稱已經走了內推,所以不在公示名單,不影響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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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局官網截圖
判決書顯示,該案主犯張某某在明知自己無能力安置就業情況下,與被害人簽訂合同,并找人冒充相關單位負責人與被害人聯系,進行面試、收取個人簡歷等。詐騙所得錢款,大部分被用于其個人揮霍以及填補資金窟窿。
煙草局里的“面試”
在受害人看來,該騙局最具迷惑性的是,他們被安排進了成都市煙草局辦公大樓里進行面試。李瑩和邱昆均稱,如果面試未發生在煙草局內,他們不會支付尾款,損失不會如此之大。
判決書顯示,該案的從犯劉某從事人力中介工作,她的女兒韓某是成都科美物業公司員工,天眼查顯示,該物業公司由中國煙草總公司四川省公司控股,負責成都市煙草局所在嬌子大廈的前臺、會議服務工作。韓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違規為其母親打開成都市煙草局14樓、17樓、19樓的會議室大門。劉某等人冒充成都市煙草局工作人員,在會議室里對受害人進行“面試”。
據邱昆兒子的證言,在煙草局時,系一名40歲左右中年女性帶他上了14樓一個辦公室。“里面堆了很多的桌子、板凳,還有一張破舊的沙發。一個光頭男子進來,邊讓我自我介紹邊看簡歷,問我想進煙草稽查還是文職。”隨后,光頭男子讓他回家等消息。
面試結束后,張某某給邱昆打電話,讓支付尾款。
李瑩的兒子則經歷了兩次“面試”:一次在南充市煙草局門口,由自稱“張主任”的張某在路邊簡單問答;另一次在成都市煙草局所在嬌子大廈,一名婦女刷員工卡將他帶進了辦公樓的會議室。面試后,他的母親李瑩支付了13萬元尾款。
受害人表示,在面試結束后數月,因遲遲得不到入職消息,且要求退款時也遭到推諉,才意識到被騙并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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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煙草局內部
2025年10月,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張某某騙取36名被害人錢財874.6萬元,案發前退款105.20萬元,詐騙犯罪數額769.40萬元。
法院認為,張某某、張某、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伙同他人騙取36名被害人錢財;被告人張某某、張某、袁某、劉某、任某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張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5萬元;袁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3萬元;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任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韓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同時,判決責令張某某退賠36名被害人769.40萬元,其中劉某已退賠33.2萬元。
4名受害人起訴成都市煙草局及物業公司,一審被駁回
刑事判決生效后,李瑩、邱昆等四名受害人將成都市煙草局及科美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二者管理失職及連帶賠償責任,索賠總額逾150萬元,其中包括利息、誤工費以及“子女錯過應屆身份損失費”20萬元。
原告方認為,成都市煙草局作為國家機關,辦公場所管理存在嚴重漏洞,詐騙分子能多次自由使用會議室,客觀上為騙局提供了“權威背書”。而科美物業未有效約束員工韓某的違法行為。
成都市煙草局辯稱,其不存在管理上的重大過錯,煙草局所在的嬌子大廈是多個業主、租戶共用的商業寫字樓,無法對每一位外來人員進行實質性身份核查。
煙草局還強調,四川煙草系統招聘信息均會發布在官方網站,并反復提示依法依規參與招聘,謹防上當受騙。受害人等未通過任何官方渠道(如煙草局官網)核實招聘信息,僅憑犯罪分子一面之詞便相信可通過私下交易獲得“編制”工作,明顯違背常理,甚至本就是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不當利益的違法行為。受害人在未見到任何官方面試通知件、未與任何經核實的煙草局工作人員接觸的情況下,即向私人賬戶轉賬巨額資金,此行為本身已嚴重違背社會一般常識和交易習慣,構成了導致損失發生的重大過失。
科美物業公司則表示,員工協助提供會議室系個人犯罪行為,并非履行職務行為,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026年1月28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駁回四名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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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判決書內容
法院認為,受害人經濟損失的直接原因是張某某等人的詐騙行為,刑事判決已責令張某某退賠全部款項。刑事判決中,成都市煙草局、科美物業并非案件被告人,即已經否認了煙草局和物業公司與詐騙人員存在“主觀故意共通”或“實施幫助”情形。
判決書顯示,在因果關系上,受害人主張若無煙草局、物業公司“怠于辦公場所管理”“怠于執行門禁制度”就不會被騙。
法院查明,受害人在進入成都市煙草局面試前,已支付了大額“首付款”,詐騙團伙在使用煙草局場地之前,受害人已經受騙,受害人支付“尾款”和支付“首付款”行為模式并無不同。
法院認為,即使煙草局、物業公司存在“怠于辦公場所管理”,也和受害人被詐騙之間無法構成侵權行為法層面上的“因果關系”。成都市煙草局、科美物業公司在脫離詐騙人員實施詐騙行為的因素外,無論有無“怠于對辦公場所進行管理”“怠于執行門禁制度”的行為,都無法導致受害人向張某某轉款的后果。
而物業員工韓某私自開啟會議室的行為,恰恰違反了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不能被認定為“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
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4名受害人已提起上訴。
5月12日,大河報《看見》記者從李瑩處獲悉,她已收到法院傳票,該案二審將于6月25日在成都中院開庭。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嬌子大廈是多業主共用的商業寫字樓,煙草局僅為其中業主之一,不是整棟樓的唯一管理者,其對進入辦公區的人員僅負有合理的身份核查義務,并沒有實質審查義務。
且煙草局在官網明確發布信息提示正規招聘流程,警示應聘人員謹防私下交易騙局,盡到合理風險告知義務,主觀上也沒有與詐騙人員通謀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違法行為。煙草局屬于編制崗位,公開招聘是社會常識,受害人抱有投機心理相信騙子話術,對自身遭受損失具有重大過錯。
受害人通過公訴程序維權,法院已經責令退賠。如果退賠不能彌補其全部損失,其主張管理者承擔民事責任,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物業或者煙草局存在過錯,與其遭受損失有因果關系。
來 源:大河報記者 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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