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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青年時代的散文《談教訓》一文里,錢鍾書先生就論及某種崇高的道德理想與殘忍惡行之間的特殊關聯(lián)。他說:“世界上的大罪惡、大殘忍——沒有比殘忍更大的罪惡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沒有道德的人犯罪,自己明白是罪;真有道德的人害了人,他還覺得是道德應有的代價。上帝要懲罰人類,有時來一個荒年,有時來一場瘟疫或戰(zhàn)爭,有時產(chǎn)生一個道德家,抱著高尚得一般人實現(xiàn)不了的理想,伴隨著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自信心和煽動力,融合成不自覺的驕傲。”
到了寫《管錐編》,經(jīng)歷也見識了太多的政治運動和人生苦難——實際上他寫這部作品的時候正是在舉國癲狂的特殊十年時期,作者顯然對“學說殺人”或“道德理想殺人”有了更深的感觸和思考。他回顧了《晉書》中記載的范甯對王弼、何晏的指責(“虛浮相扇,儒雅日替……二人之罪,深于桀紂”),又引用《全晉文》里范甯對王何兩人的著論聲討:
飾華言以翳實,騁繁文以惑世。……禮壞樂崩,中原傾覆。……桀紂暴虐,正足以滅身覆國,為後世鑒戒耳。豈能回百姓之視聽哉!……吾固以為一世之禍輕,歷代之罪重,自喪之釁少,迷眾之愆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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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先生沉痛地指出:“義理學說,視若虛遠而闊于事情,實足以禍天下后世,為害甚于暴君苛政,范所謂‘罪深桀紂’、‘歷代之罪重’也。”他提醒我們注意孟子將“邪說淫辭”與“洪水猛獸”相提并論的經(jīng)典論說,又引用唐庚《眉山文集》中對陶隱居的一個觀點(“注《易》誤,猶不至殺人;注《本草》誤,則有不得其死者矣”)的批駁:“后世儒臣引《經(jīng)》誤國,其禍至于伏尸百萬,流血千里,《本草》之誤,豈至是哉?”用郝經(jīng)的詩概括:“至今宗廟無片瓦,學術終然殺天下”。
值得注意的是,錢先生特別點出“欲”和“理”之間的相互助長的關系。“人欲、私欲可以殺身殺人,統(tǒng)紀而弘闡之,以為‘天理’、‘公理’,準四海而垂百世,則可以殺天下后世矣。本諸欲,信理之心始堅;依夫理,償欲之心得放。宋儒嚴別‘血氣’與‘義理’,未嘗無見,惟不察兩者互相利用,往復交關,環(huán)回輪轉(zhuǎn)。”(參看《管錐編》,中華書局版,頁1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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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說,理論學說本身是一回事,它能夠在特定時代或特定國家產(chǎn)生怎樣的影響則是另一回事。同樣一套傳播廣泛的學理,在某些國家不會激發(fā)激烈的動蕩,甚至發(fā)生的是正面的效應,在另外某些國家里,卻引起“血流成河、人頭亂滾”的革命后果,這需要反思的不僅僅是學理本身,而是何以特定國家具有強大的免疫力,而另外的國家卻完全無力招架,只能束手就擒?我在本公號幾天前的那篇小文寫英國思想史上“執(zhí)拗的低音部”想表達的就是產(chǎn)生在英國的激進學說在母國只是毛毛雨,但是到了法蘭西就演成街壘橫陳、槍炮作響的劇烈運動。二十世紀某種學說在世界范圍內(nèi)的傳播再次顯示了這種“接受美學”上的深刻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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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及:胡適在日記里也曾表露過同樣的感受,那是他記一九三四年在北大講魏晉思想,“我雖為阮、嵇諸人辯護,但也承認古人說何晏王弼‘罪浮于桀紂’之說,亦非無理由。中國士大夫整齊嚴肅之風氣至魏晉而大崩壞。后來理學時代雖欲中興之而終不能也。”(一九三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日記)
原創(chuàng)慕槐,內(nèi)容轉(zhuǎn)載自“慕槐”。本文章僅限學習交流使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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