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資企業出海潮的背景下,跨境資金管理新規備受市場關注,尤其是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和“全流通”企業境內個人股東減持的登記權限下放至銀行,進一步提升了中資銀行跨境金融服務能力。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自2026年4月1日新規正式實施起,工商銀行(601398.SH)、農業銀行(601288.SH)、中國銀行(601988.SH)、興業銀行(601166.SH)、中信銀行(601998.SH)等銀行已在多地落地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的首單相關業務。伴隨市場需求的增長,新規的落地不僅為企業的跨境資金管理提供了便利,降低了匯兌成本,也為銀行的國際業務帶來了新機遇。同時,銀行還能夠通過國際業務帶動投融資、財富管理等其他業務,構建完善的企業全周期全鏈條的金融服務體系。
多家銀行試水
2025年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確認在全國范圍內將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登記權限下放銀行辦理。新規自2026年4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實際上,由于境內企業出海趨勢越來越明顯,跨境資金管理新規一直備受市場關注。短短一個多月時間,多家銀行已經相繼落地首單業務。
近日,中國銀行青島分行為轄內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企業成功辦理了首筆銀行端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業務,為有迫切資金需求的實體企業境外融資資金回流境內提供了便利。對完成境外上市的企業而言,及時完成外匯登記、合規高效調回募集資金,是保障上市成果落地、支撐主業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
今年4月9日,工商銀行在新規落地后也迅速完成了境內企業港股募集人民幣匯回業務的首單,協助一家半導體上市公司將境外募集資金4.5億元港幣兌換為3.7億元人民幣,并劃回境內賬戶。
據了解,新政實施前,企業境外上市需提前15個工作日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新政后則直接由銀行代為辦理,企業只需在境外上市首個交易日起或超額配售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選擇就近銀行網點辦理登記,業務的周期也縮短到1個工作日。
相比上市企業募集資金的匯回,境內企業H股“全流通”減持外匯登記業務市場更大。據央行四川省分行消息,新規落地之后,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興業銀行成都分行等機構已為四川轄內的企業成功辦理了境內股東減持登記業務。
今年5月,農業銀行天津分行也落地了首筆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股東減持外匯登記業務。據該行相關人士介紹,新規實施之后,在得知轄屬塘沽分行的一家企業作為境外上市公司境內股東,出于經營發展需要,擬減持其境外上市公司股份。銀行積極上門對接,快速響應企業需求,同時協助企業準備材料,及時溝通監管機構,高效完成材料審核、信息錄入、業務登記全流程操作,在銀行“一站式”完成登記、開戶及資金匯兌,切實壓縮了企業時間成本,為企業跨境資金融通搭建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
此外,4月1日,中信銀行青島分行在新規落地當天,也辦理了該行在青島首筆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股東減持外匯登記業務。
據介紹,中信銀行青島分行第一時間組建專業攻堅團隊,主動前置服務,精準對接政策要點,為企業深度解讀新政內涵與實操路徑;“一站式”全流程服務,實現業務辦理高效銜接,全程僅用時20分鐘,切實解決了企業跨境資金運作的痛點難點。
跨境金融服務升級
在中資企業出海潮背景下,多家銀行今年都將跨境金融服務作為銀行重點拓展業務,而境內企業境外資金管理更是銀行金融服務重中之重。
“出海企業的金融需求的差異性很大。但是,資金調撥便利性和匯兌風險是其中兩個關鍵點。”一家股份行國際業務部相關人士表示。
該人士介紹,由于政策的原因,資金的跨境一直是受到監管的。多數企業都希望在境內和境外的跨境匯款通道保持暢通和高效,確保資金到賬時間明確。“新規之后,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的資金或上市企業減持資金回流更高效,關鍵是銀行能夠直接辦理省去了企業很多麻煩。”
該人士認為,企業的需求對銀行拓展新業務也是機遇。銀行在協助企業辦理外匯登記的同時,也能夠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加大業務協同合作。
相比便利性而言,大型跨境企業在跨境資金管理中更注重外匯風險。作為專業機構的銀行能夠依托專業的鎖匯工具和避險策略,增強企業應對匯兌風險的能力。
“很多跨境企業都有外匯避險需求,但是關鍵在于銀行能否提供匹配的產品和服務。”上述股份行人士表示,這需要銀行不斷進行產品創新,甚至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定制化產品。
該人士稱,近年來,不少中資企業會選擇中國香港、美國進行上市,尤其中國香港逐漸成為境外上市的首選地。根據上市主體不同,可分為H股上市(境內企業直接香港上市)及紅籌上市(以境內企業在境外設立的離岸公司作為上市主體)。銀行針對中資企業境外上市,可提供上市前、上市完成及上市后全流程承銷發行、外匯政策咨詢、賬戶開立、跨境結算、結售匯、資金增值等一攬子綜合跨境金融服務。
“銀行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流程跨境綜合服務方案、外匯政策專業咨詢服務和支付便利化服務。上市前,銀行可協助提供發行承銷、解決基石投資人資金出境難題;上市完成,銀行可協助企業辦理境外上市登記,并開立相關賬戶辦理資金匯入;上市后增發或回購,銀行可協助企業辦理增發或回購登記,開立相關賬戶辦理資金匯入或匯出。”該人士表示。
(編輯:曹馳 審核:何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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