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衛生健康局日前以名稱違規為由通知東莞口腔醫院更名整改,且限期2026年4月27日前提交申請變更名稱,否則衛健局將依法依職權直接糾正醫院名稱。如今“最后通牒”日期已過,而東莞口腔醫院的書面回函卻是拒絕配合更名,理由是該院名稱合理合規持有已近十年并成品牌,保住現有登記名稱乃是維護品牌連續性。看來博弈仍將繼續。
人們不禁要問,當年登記“東莞口腔醫院”是否經過東莞市衛健部門審核批準?名稱若違規,為什么批準?既然是監管部門審批的,錯就不在東莞口腔醫院,那有何依據要求相關方“更名整改”呢?難道誰有權誰有理?行政機關許可行為具有公定力,企業基于對政府審批的信賴而投入巨額品牌成本,理應受到法律保護。朝令夕改,既傷企業利益,更傷政府公信力。東莞市衛健局不先自省為何批準,卻徑直下達“最后通牒”,甚至威脅“將依法依職權直接糾正”,權力傲慢令人愕然。
國家衛健委2020年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排查易引爭議的醫院名稱,去掉民營醫院名稱中“人民”“中心”“第X”等頗具公立醫院色彩的字樣。如果東莞市衛健監管部門認為“東莞口腔醫院”易被誤解為公立醫院,六年前就該要求改名。既然彼時“平安無事”,怎可現又“無事生非”?何況曾受質疑的民營杭州口腔醫院經杭州市上城區衛健局裁定保留,理由是:“杭州”只是地名,并非完整行政區劃名稱“杭州市”,所以“杭州口腔醫院”并不必然被誤解為公立醫院。同是地名簡稱,杭州包容并蓄,為何東莞容不下?執法標準不統一,也讓人質疑監管初衷。
確實,東莞市衛健局此時“發難”事出有因。原來東莞市政府正籌建公立“東莞口腔醫院”(由莞城醫院和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作共建)。若兩家醫院名稱高度相似,易讓公眾混淆,誤導患者就醫選擇。然而“先來后到”是社會公平原則,脅迫“先來”者沉沒市場聲譽、放棄品牌價值、更換牌匾印章、重啟市場宣傳,承擔巨大經濟損失,無條件為“后到”者讓路,委實難以服眾。如果行政權力可隨意為某一特定主體(包括公立醫院)利益,而犧牲另一合法主體既有權益,那么市場預期穩定性將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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