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執行律師徐曉曉。經常有申請執行人問我同一個問題:徐律師,我勝訴了,但‘老賴’名下只有一套房,法院說不能執行,我的錢難道就拿不回來了?
這是很多申請執行人的共同困惑,甚至不少“老賴”也拿“唯一住房”當擋箭牌,拒絕履行判決。但大家記住:唯一住房≠不能執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要符合特定條件,這套房照樣能強制執行。這份清單專門為申請執行人整理,從認定條件、執行場景到操作步驟、避坑提醒,每一條都實用好記,收藏起來,再也不用被“老賴”的借口難住!
先明確:這3種情況,老賴唯一住房必能執行
不用糾結復雜法條,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種,直接申請執行,法院都會支持:
1.“老賴”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房:比如他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法律上子女有贍養義務,老賴可以去子女家居住,那他的唯一住房就不受保護;
2.“老賴”惡意制造“唯一住房”:判決生效后,他為了逃債,故意賣掉自己其他房產,只留一套,這種情況視為惡意逃避債務,唯一住房可執行;
3.你同意提供居住保障:要么按當地廉租房標準,給“老賴”及其家屬提供一套小房子;要么同意從房屋拍賣款中,扣除5-8年的房租(參照當地平均租金標準),保障他基本居住,這種情況也能執行。
補充場景:這2種情況,唯一住房也能執行(易被忽略)
1.住房明顯超出生活必需:比如“老賴”的唯一住房是高檔豪宅,面積遠超當地人均居住標準(通常超出50%以上),即使是唯一一套,也能執行,拍賣后預留基本居住費用即可;
2.住房已辦理抵押:如果“老賴”當初借錢時,用這套唯一住房做了抵押,且抵押合法有效,哪怕是唯一住房,法院也可直接拍賣。若你是抵押權人(如銀行),可優先受償;若你是普通債權人,拍賣款在優先償還抵押權人后,剩余部分仍可用于還債。
申請執行唯一住房,3步走(直接照做,不繞彎)
不用瞎跑、不用等,按這3步操作,高效推進執行:
1.收集關鍵證據:先拿到“老賴”的房產登記證明(證明是他名下唯一住房),再收集上述可執行情形的證據(比如他子女有房的證明、他惡意賣房的記錄);
2.向法院提交申請:書面申請執行他的唯一住房,附上證據,明確說明符合哪條可執行條件,同時提交你同意扣除租金或提供居住保障的書面說明(若適用);
3.配合法院執行:法院會核實證據、評估房屋,之后依法拍賣,拍賣款扣除必要費用(房租、拍賣費)后,剩余部分歸你所有。
避坑提醒:這4個誤區,千萬別踩
誤區1:“老賴”說唯一住房不能執行,就放棄→正確:別被忽悠,先核實是否符合上述可執行條件,符合就堅決申請;
誤區2:不提供居住保障,就申請執行→正確:若不符合前2種必執行情形,必須同意扣除租金或提供住房,否則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誤區3:不收集證據,只靠法院調查→正確:法院精力有限,自己提前收集“老賴”子女有房、惡意賣房的證據,能加快執行進度;
誤區4:覺得執行周期長,就半途而廢→正確:唯一住房執行雖比普通財產慢,但只要符合條件,堅持推進,終能拿到欠款。
徐曉曉律師提醒
法律保障的是“老賴”的基本居住權,不是他逃避債務的“保護傘”。只要找對條件、走對流程,哪怕他只有一套房,也能通過執行拿回屬于你的錢。
收藏這篇清單,轉發給身邊勝訴后拿不到錢、被“老賴”以唯一住房刁難的朋友,讓更多人知道如何維權,不讓勝訴變成“空判”!如果有具體情況,可在評論區留言,我會盡力幫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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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律執行團隊:
專注強制執行全流程法律服務,聚焦企業大額債權實現。擅長深度挖掘企業隱匿財產線索、盤活終本積案、應對執行異議等關鍵難題,專攻企業欠款、工程款糾紛等高復雜度執行案件,以高回款率、高效實現債權為核心優勢,專業處理各類大額、復雜企業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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