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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從“熊貓”到“東尼”,版權商標圍獵下的底層小商家血淚史
四川成都一家甜品店的小林最近很苦惱。她在淘寶上花兩千多塊錢買了一個1.2米高的熊貓雕塑擺件,放在店門口一年多,突然收到了北京某公司的法院傳票,理由是侵犯了對方的“展覽權”,索賠10萬元。
“我是在正規平臺買的,有購買記錄。收到通知后也立刻把熊貓撤掉了。我真的不知道熊貓還有‘主人’。”小林對記者說這話時,語氣里滿是無奈。
庭審現場發生了一幕極具戲劇性的場面——原告方的索賠金額從10萬元一路跳水降至1萬多,最后又變成了只要5000元差旅費。
法官當庭質疑:“你們應該去告生產廠家,為什么要來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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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林透露,這家北京公司在相關平臺上涉及的類似糾紛案件相當不少。她在成都開店,對方遠在北京,卻精準鎖定了她店門口的熊貓,“他們是怎么知道我的?”成為小林和無數網友共同的疑惑。
無獨有偶,就在小林焦灼等待法院判決的同時,遠在山東濱州惠民縣,理了七年發的徐先生同樣坐立不安。
今年4月中旬,他收到法院傳票——英國“寐谷資本有限公司”認為他門店名稱“東尼造型”侵犯了該公司經授權使用的“東尼沙龍”商標,索賠5萬元。而這家英國公司唯一董事系中國人。
實際上,早在2025年6月就有報道顯示,重慶、浙江紹興、湖南永州等多地縣城理發店都因“東尼”二字被該公司起訴,店主們普遍認為自己沒有侵權,營業執照合法登記注冊,經營在縣城小范圍,根本不存在搭便車、傍品牌的企圖。
這兩個看似孤立的事件,拼湊出當前知識產權維權領域一個令人憂心的圖景——一些打著知識產權保護旗號的機構,正在將維權異化為一場瘋狂的“圍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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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懸在“熊貓故鄉”頭上的版權利刃
如果說一個成都甜品店因為放熊貓雕塑而吃官司已經足夠荒誕,那么故事遠沒有結束。
2024年8月,成都錦江區法院受理了一批因“熊貓文創”引發的連環侵權糾紛,涉案商戶多達70余家。這些被訴的多是干雜店、旅游紀念品店的普通商戶。成都市青羊區實業街一位商戶彭女士被起訴后索賠2萬元,對于一家干雜店而言,這不是一筆小數目。
“熊貓”是四川的文化符號和旅游IP,近年來圍繞“熊貓”形象的版權糾紛呈多發態勢。但在很多商戶看來,他們在正規渠道進貨,商品有合格證和出品方信息,而且市場上銷售的熊貓玩偶形象大同小異,根本無法判斷是否侵權。但這些理由在法庭上難以構成合法免責事由。
問題的核心在于:合法購買不等于商業使用授權。北京天馳君泰(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鈞茗指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在于合法來源抗辯能否適用于終端商業使用者。
《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合法來源抗辯僅適用于“發行者”與“出租者”。商戶將熊貓擺件用于店門口陳列,屬于“展覽者”,是對作品美感內容的直接商業性使用,因此即便主觀上不知情也無法完全免除賠償責任。
但這并不能回答另外一個根本問題——為什么維權機構不追責生產源頭?當一批批侵權商品在淘寶等電商平臺公然銷售,商品頁面沒有任何版權提示,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入并使用,最終法院傳票卻落在了最末端的無辜者身上。
正如小林在法庭上所說,“如果他們提示了,我就不可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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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穿“洋馬甲”回國碰瓷:一個“東尼”困住上百家理發店
如果說熊貓擺件的案例暴露的是“版權流氓”對實體小店的定向收割,那么“東尼”案則展現了商標領域更為精密的操作手法。
深挖“寐谷資本有限公司”的背后,2021年成立于英國的這家企業,公開信息中并無實際經營痕跡,其國內關聯上海公司注冊資本僅1萬元,無社保繳納記錄,卻手握170余個美發行業相關商標,包括“東尼”“標榜”“欣欣”“光輝”等業內通用詞匯。
這套“穿洋馬甲回國碰瓷”的操作模式已經高度成熟:提前囤積行業通用詞匯商標,自己不實際經營,通過批量訴訟向大量小微商戶索取和解金。
北京聲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駿律師代理過同類案件后直言:“借著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名頭,把全行業共用的普通詞匯,變成向同行索賠的工具。”
現實中,一旦收到傳票,大多數小微商戶第一個反應不是抗爭,而是恐慌。一位來自四川岳池的理發店老板阿楠算了一筆賬:他家40平米的店面,剪發單價30元,扣除房租、水電、耗材和生活開支后,夫妻兩人月利潤只有五六千。英國公司索賠3萬元,差不多是他們小半年的全部利潤。
更讓人不安的是,對方早在起訴前一年就已經暗中取證——拍照、截圖固定店面招牌和線上團購頁面,等著小商戶“長起來”。阿楠明明在2025年6月就已主動改店名去掉“東尼”相關字樣,但法院傳票還是在今年3月如期而至。
即便如此,在越來越多的受害店主聯合抵抗之下,轉機正在出現。山東濱州惠民縣的徐先生已經聘請律師團隊,準備正式應訴,決心“對濫用知識產權說不”。
另一些受害人建立了上百人的“全國受害店主交流群”,相互支撐,互通信息,共同面對這場非對稱的司法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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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碰瓷式維權”屢禁不止,小商戶何以自保?
2025年3月,河南開封一位民宿老板潘先生在網上花3000多元買了一個小熊擺件放在前臺,被起訴索賠3.8萬元,對方同樣搬出“展覽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并拋出了一個熟悉的“和解價碼”——三四千元可以撤訴。
2022-2025年間,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案件年均增長超過30%,小微企業受害占比高達70%以上。許多不法分子批量注冊低質版權,再精準打擊電商平臺和小微商家,通過批量訴訟謀利。
宿遷甚至發生過以商標維權為幌子的敲詐勒索案,主犯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涉案金額80余萬元。
在這場風暴中,普通商戶并非毫無防御空間。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劉凱律師建議,商戶在開店前應提前進行商標檢索,尤其關注第35類、第43類、第44類等與經營密切相關的商標類別,不要簡單認為“工商核名通過”就沒有風險。
他特別強調:“很多時候,真正引發侵權風險的,不只是名字本身,而是整體商業標識帶來的混淆可能性。”
針對展品侵權,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建議,被訴商戶可向法院申請追加經營者(即商品的銷售方)為第三人,通過合法來源抗辯主張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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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持證勝訴”不是終點,司法態度正在悄然轉變
面對“商標流氓”和“版權蟑螂”的瘋狂泛濫,司法系統正在釋放一個越來越清晰的信號:不鼓勵把批量訴訟當成牟利工具。
多地法院已開始明確表態。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曾表示,“不提倡、不鼓勵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大規模提起訴訟并獲取利益作為普遍商業模式”。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行業通用詞匯被搶先注冊為商標后大范圍起訴小微商戶的案件,人民法院正在摒棄“持證即勝訴”的片面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25年發布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針對審理中的諸多疑難問題給出統一指引。
這意味著,全國法院對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把控尺度正在趨嚴。
與此同時,國家層面在2022年就啟動了“依法懲治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專項行動,最高法、最高檢等多部門協同發力。截至2024年10月,檢察機關已監督知識產權民事案件8142件,糾正虛假訴訟數百起。從規制惡意訴訟到確定懲罰性賠償,“惡意維權”成本正在變得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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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當維權變成“圍獵”,我們該如何守住底線?
回到問題的起點。保護知識產權,本意是為創新保駕護航,讓智力成果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回報。但當維權異化為一場針對最弱勢小微商戶的“收割”——生產源頭無人追責,平臺商家安然無恙,消費者的傳票卻從天而降——這究竟是“維權”還是“尋租”?
小林案中,法官的一句質問:“為什么不去告生產廠家,反而來告普通小商戶?”恰恰點破了這場鬧劇的本質。
在阿楠案中,原告提前一年暗中取證、蹲點拍照,等到商戶“長起來”再一紙訴訟發起索賠——這種宛如“養豬宰殺”式的操作模式,與字面意義上的“釣魚”無異。
我們當然不能鼓勵任何形式的侵權——無論是熊貓形象還是“東尼”名稱,合法權利人都有權主張權利。但當一個從未在縣城實際經營過的境外主體,手握170余個美發行業通用詞匯商標,對上百家作坊式小理發店發起批量訴訟;當一家北京公司在成都街頭四處尋找熊貓擺件拍照取證,隨后漫天要價——這種行為與其說是“維權”,不如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圍獵”。
知識產權是一把雙刃劍,既不能放棄保護,也不能濫用邊界。真正的保護,應當對準違法源頭——制假者、售假者、惡意搶注者;真正的執法,應當為合規經營者、善意消費者守住底線。當這場“圍獵”還在繼續,每一個小店老板、每一個創業者都在期待——規則能更公平一點,保護能更善意一點,法律的利劍能對準真正的劍靶,而不是反復刺向那些毫無還手之力的人。
正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所言,“引導溯源,誠信訴訟”——這,才是知識產權保護應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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