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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7日,浙江橫店影視基地的一間出租屋里,“張國鋒”正燉著排骨玉米湯。
他聽到敲門聲,滿懷期待地打開門。
門外站的不是他要等的姑娘,是四個民警。
民警讓他出示身份證,他笑著說好啊好啊我去找。
旁邊一位民警開口了:“不要演戲了,我是齊齊哈爾市鐵鋒分局的。”
他的表情瞬間僵住了。
他請求加件厚衣服,然后被戴上銬子,押上了開往齊齊哈爾的列車。
消息很快傳遍了橫店。
跟他一起拍戲的朋友全蒙了,這個仗義的兄弟怎么會是逃犯。
“張國鋒”只是他的假名,他的真名叫吉世光。
他用13年時間自導自演了一部現實版《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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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退回到1998年12月6日晚上七點,齊齊哈爾。
民警楊琳送妻子去上晚班,兩人走進離家五百米的小巷子時,四個黑影突然竄了出來。
楊琳的腦袋被人從后面猛地抓住,另一個黑影撲向了他的妻子。
他剛想沖過去救人,前胸就挨了三刀。
他一邊掏槍一邊大喊“我是警察”。
這句話不但沒讓歹徒停手,反而激得他們更兇殘了。
一刀扎進他的后背,又一刀狠狠刺進脊柱神經。
楊琳腰部以下瞬間失去了所有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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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幾十秒,歹徒搶走了楊琳身上所有的錢,還有他的配槍和六發子彈。
四個人迅速消失在夜色里。
楊琳的妻子沒受傷,她拖著倒在血泊中的丈夫趕到醫院。
醫生診斷,楊琳身中五刀,其中最致命的一刀扎在脊柱神經上。
命保住了,但落下了八級傷殘,終身離不開拐杖,從此從一線刑警退到了二線。
這起案子被命名為“12·6”襲警搶劫案,齊齊哈爾警方高度重視,立刻成立專案組全力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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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很快鎖定,這伙人是以魏長江為首的搶劫團伙,早已不是第一次作案。
他們神出鬼沒,沒有固定落腳點,而且手里有從楊琳那搶走的真槍實彈。
專案組蹲點追查,先后抓獲了頭目魏長江、李明和劉先鵬。
三人分別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
但第四名嫌疑人吉世光,像人間蒸發了一樣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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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搶劫完,二十出頭的吉世光被嚇得魂都沒了。
他挾持的是楊琳的妻子,沒有直接動刀,但確實是幫兇。
逃跑后才發現同伙竟然搶了警察的槍,他嚇得連夜回家收拾了幾件衣服,拿著僅有的積蓄一口氣跑到火車站。
他不知道自己該去哪,隨便買了張去深圳的票。
這是跟齊齊哈爾完全反方向的城市,從北方一下子到了南方,沒人認識他。
錢很快花完了。
他看見一張招聘廣告上有個叫“張國鋒”的人,心生一計,記下了身份證號和名字。
從此他頂著“張國鋒”的身份,去夜總會當了駐唱,后來又當了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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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學校學過唱歌和表演,在夜總會混得還算滋潤。
攢了些人脈后,有個朋友建議他去橫店試試當演員。
他一直有個演員夢,想著橫店來來往往那么多人,誰會注意到他呢。
他真去了。
從扮死尸、跑龍套開始干起,每個角色都用心揣摩,慢慢地有導演注意到了他。
他很有表演天賦,什么角色都能拿捏得住。
圈里人開始尊稱他“張老師”,他先后出演了《神醫大道公》《倚天屠龍記》《武則天秘史》《還珠格格》等三十多部劇。
搭檔過的演員有劉曉慶、郭冬臨、楊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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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伏》的導演一眼看中他,讓他演“盛鄉”一角。
他既想演又不敢演,內心反復拉扯。
他怕這部劇火了之后身份藏不住。
最終夢想戰勝了恐懼,他接下這個角色,還憑“盛鄉”拿了國劇盛典年度最佳男配角。
也正是因為他在熒幕上的頻頻露面,齊齊哈爾警方接到了舉報,說橫店有個演員跟逃犯吉世光長得很像。
警方調出他演過的角色劇照,跟當年的證件照比對,完全不像一個人。
但結合年齡、口音、體貌特征等因素反復核查,最終確定“張國鋒”就是逃了13年的吉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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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世光1972年出生在齊齊哈爾,父母都是鋼廠的工人,家里條件不錯。
他上過大學,在齊齊哈爾話劇團進修過,會主持、唱歌、表演,是十足的文藝青年。
但他父親性格暴躁,對兒子走文藝路線極為不滿,兩人說不上兩句就吵得天翻地覆。
大學畢業后父子關系徹底破裂,一天晚上父親把他趕出了家門。
他無家可歸,在洗浴中心湊合過夜時遇到了魏長江一伙人。
他后來自己說,沒有家庭溫暖的他,到社會上去尋求社會朋友的溫暖。
魏長江特別講究“哥們義氣”,他特別崇拜這種人,心甘情愿跟著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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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長江帶著他先后三次上街搶劫。
第一次他沒動手,被眼前的場景嚇傻了,當場就想退出。
魏長江威脅他,你沒動手也是同伙,跑不掉的。
第二次他被逼著必須出手。
第三次他們準備干票大的,他再次想退,魏長江拿刀子頂著他,不去就捅你。
他硬著頭皮跟去,就發生了那晚在巷子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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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的逃亡,他用八個字形容——度日如年,顛沛流離。
每次在電視上看到自己,他就立刻轉臺。
最初只敢演背影、不露臉的群眾角色,后來慢慢演配角也只接古裝劇,因為可以粘胡子偽裝。
再后來古裝劇越來越少,導演罵他不肯卸胡子,為了片酬他只能硬著頭皮演。
他經常失眠,半夜夢到自己被抓,驚醒后望著天花板再也睡不著。
他有去北京演戲的夢想,但因為沒有真身份證,從來不敢離開橫店。
警察找到他時,他說自己反而覺得是一種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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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獄里,楊琳警官拄著拐杖來見他。
他“咚”的一聲跪下去,喊了一聲“楊哥,我對不起你”,眼淚止不住地流。
他說人生如戲,全靠演技,但有一條,遵法守紀。
他最對不起的是父母,逃了13年,不知道還能不能在父母跟前盡孝。
2012年1月,吉世光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兩次獲得減刑,現在已經刑滿釋放。
他改回了真名,在老家經營店面,陪在老人身邊,還開了短視頻賬號分享日常。
他說想把自己這些年的經歷寫成小說或劇本,拍成影片,不為掙錢,只為提醒年輕人引以為戒。
如果吉世光不是逃犯,他的生命歷程也許會非常精彩。
但人生如戲,戲和戲之間天差地別。
演好一個角色往往容易,演好自己卻很難。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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