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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
是一個交通狀況較為復雜的地方
各個方向都有來車
會產生交叉通行的情況
特別是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
若有一方漠視交通規則
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3月9日9時25分,貴港市覃塘區樟木鎮大奇路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張某星駕駛非機動車搭載覃某連沿道路由東往西行駛,黃某學駕駛小型轎車沿道路由北往南行駛,雙方直行通過路口時未注意觀察導致兩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某星、覃某連受傷及上述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交管部門認定,當事人張某星的行為違反了“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規定。當事人黃某學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
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張某星承擔主要責任,黃某學承擔次要責任,覃某連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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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通行有哪些讓行規則?
看清標志和標線,該讓行時就得讓;
沒有標志和標線,停車瞭望不能忘;
右方道路有來車,它先通過你再過;
轉彎要讓直行車,右轉要讓左轉車。
具體來看
第一種情形:兩車垂直直行,遵循右側先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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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兩車垂直直行,遵循右側先行原則,前進方向的右側車輛擁有優先路權,需要讓右側車輛優先行駛。
如圖所示,即黃色車輛要讓藍色車輛先行。
第二種情形:轉彎、掉頭車輛讓行直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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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且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轉彎或者掉頭的車輛,要讓行直行車輛。
如圖所示,藍色車輛要讓黃色車輛先行。
第三種情形:交叉路口相向行駛,右轉讓左轉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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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叉路口,同一道路,相對方向行駛,同時放行的情況下,右轉彎車輛要讓對面左轉彎車輛先行。
如圖所示,藍色車輛要讓紅色車輛先行。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
引以為戒,杜絕僥幸
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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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貴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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