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馬揀貨員誤將水仙當百合配送”一事有新進展。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顯示,涉事企業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黃寺分公司已于5月8日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98元。5月20日,南都灣財社記者就此采訪,盒馬方面未有回應。
據此前報道,北京一位消費者于1月2日通過盒馬App下單了一盒鮮百合,但稱家人食用后出現頭暈、嘔吐等不適癥狀,隨后發現,這盒鮮百合實際上為水仙種球。有專家指出,水仙鱗莖容易被誤認成洋蔥、百合,其葉片類似大蒜,目前水仙中毒無特效解毒藥,若發生誤食,極端情況會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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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盒馬涉事企業回應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稱,針對該筆訂單,分揀人員接到兩單分揀任務,為節省時間,就將兩個訂單同時分揀放在一起,將商品帶到打包區域,再對兩個訂單分別進行打包。這兩個訂單一單購買了水仙種球,一單購買了百合。在打包過程中分揀員將兩個訂單中的百合與水仙看反了,導致將兩個商品裝錯。
不過,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盒馬涉事公司銷售的鮮百合與水仙種球在商品類別、商品包裝、外觀形態、標識信息上均有區別。具體來看:涉事公司銷售的食用蘭州鮮百合,采用塑封包裝,外包裝為藍白透明相間設計,外包裝顯著位置清晰標注“鮮百合片”字樣;而銷售的涉案水仙種球,外層為黃色包裝紙,呈盆狀,采用保鮮膜單獨纏繞封裝,外包裝正面粘貼“水仙種球”商品標簽,且商品本身為不規則球形,球狀頂端延伸出較為明顯的根莖,規格為14cm+6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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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盒馬涉事企業誤將水仙種球當做食用百合發貨,構成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的違法行為。此外,雖然該企業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食品銷售過程控制等相關制度,但經執法人員調取的后臺打包視頻顯示,涉事分揀員分揀打包時未認真辨別貨品而誤裝,未按照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制度的責任。
針對上述問題,盒馬涉事企業于該局立案前采取了“食材與非食材分區管理、指定水仙產品清單和圖示表、提高商品標簽識別、系統核驗機制升級”等措施進行整改,并于2026年1月17日整改完畢。
依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對盒馬涉事企業予以警告,并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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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1月28日,盒馬相關負責人曾向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針對此事已第一時間聯系顧客,同時成立專項小組全程跟進并制定補償方案。目前,因雙方對賠償方案仍有較大分歧,相關事宜仍在協商中。 盒馬方面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已對相關流程進行整改,避免類似情況發生,“我們再次向受影響的顧客表示最誠摯的歉意”。有知情人士透露,消費者就醫等醫療費為7000多元,盒馬方面提出7萬元的賠付方案,但是顧客索賠300多萬,目前雙方仍在協商中。
配送員將水仙種球當百合配送,消費者索賠300萬?盒馬回應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馮家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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