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北京市體育局等五部門印發《北京市體育行業單用途預付卡備案和預收資金監管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分為總則、備案管理、預收資金監管、監督管理和附則5章,共計23條。5月19日,北京市體育局就相關政策進行解答,并就消費者購買體育服務預付卡提出了四點注意事項。
按照實施細則,本市發行預付卡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均應按要求通過“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服務系統”進行備案,并將備案信息、收費標準、退費辦法、投訴電話等相關信息進行公示。消費者可通過服務系統、“京通”APP及小程序查詢已備案經營者的相關備案信息。
優化升級,新規六項調整完善預付卡監管
對比2023年4月17日施行的《北京市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新的文件在備案管理要求、預收資金存管比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方式等六個方面進行優化完善。
實施細則規定了經營者備案的適用范圍、備案材料內容、備案確認與變更以及備案、更新、注銷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實現了備案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
將預收資金存管比例統一設定為30%的基準比例,并通過建立信用評價與動態調整相結合的機制,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運用,不再按發卡期限設置差異化存管比例,監管資金撥付方式不再采用同進度同課時分批分次撥付,而是調整為服務完成后一次性撥付方式,操作更加簡明規范。
遵循市場規律,鼓勵誠信經營,區級體育行政部門通過信用評價和動態調整機制,對信用良好的經營者可降低存管比例,對信用較差或投訴較多的經營者提高存管比例或全額存管,實現分類精準監管。
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的工作要求,實施細則對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實行預收資金全額納入資金存管,存管資金須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撥付。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統一使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進行課程選擇、購買、支付、銷課和退費等操作。
鼓勵經營者創新經營模式,推行“一課一結”“先學后付”“靈活付費、平臺賠付”等服務產品,降低預付式消費風險。
明確投訴糾紛處置的屬地責任主體,對經營者注冊地與經營場所不一致的情形,規定由實際經營場所地的區級體育行政部門負主要責任,注冊地的區級體育行政部門應積極配合,協助開展糾紛處置、監督檢查等工作。
理性消費,四點注意事項筑牢消費防線
實施細則要求,經營者需將預付卡備案信息、收費標準(價格或者計價方法)、退費辦法、投訴電話等相關信息在經營服務場所、企業網站、小程序、APP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北京市體育局提示,消費者在購買體育服務預付卡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消費者可通過經營者的經營服務場所、企業網站、小程序、APP等查看預付卡備案信息、收費標準、退費辦法、投訴電話等相關公示信息,也可通過服務系統、“京通”APP及小程序查詢已備案經營者的相關備案信息。
鼓勵消費者簽訂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聯合推薦的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北京市成人體育培訓服務合同,以及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相關文本可通過北京市體育局網站查詢下載。
消費者應當考慮預付卡信用風險和法律風險,理性交易。主動了解經營者預付卡備案和資金監管等情況,并通過存管銀行提供的預收費管理系統進行服務項目選擇、資金支付、消費記錄查詢及使用核銷等操作。購買體育類校外培訓服務時,學生家長應通過“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進行課程購買和支付。
經營者按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后,消費者應及時確認服務進度,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新京報記者 孫海光
編輯 張牽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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