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盒馬“誤將水仙當百合”事件向涉事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書認定,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黃寺分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朝陽區市監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認定 事件原因為:分揀員當日接到兩單分揀任務,在打包過程中將兩個訂單中的百合與水仙看反,導致將兩個商品裝錯,誤將水仙種球當作食用百合發貨。
針對上述結果,盒馬提出兩條申辯意見:第一,本案性質屬于“員工操作失誤”,而非“企業主體責任缺失”;第二,公司已全面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度,本案屬于流程執行中的偶發漏洞,不等同于企業“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主體責任”。但市監局對上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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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消費者鄒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盒馬方面起初“設下圈套惡意誘導”她接受高額賠償方案。 她回憶稱:“母親剛從搶救室出來,我說你們先把醫藥費付了,他們不同意,非要一次性賠償。他們不肯拿出賠償方案,非要讓我提,隨后又向市監局告我敲詐。”鄒女士指出,盒馬始終未能認識到自身錯誤,僅提出金錢補償,而她作為受害者家屬, “錢無所謂了,我要的就是一個有誠意的道歉”。鄒女士還表示:“現在我們證據完整,律師已準備就緒,一定會堅持訴訟到底。”
此前, 盒馬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后已成立專項組跟進處理,并希望與
鄒 女士私下達成賠償與和解。關于誤配,其解釋系水仙與百合包裝相似,分揀員操作失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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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水仙球的鱗莖含有多種劇毒生物堿,包括石蒜堿、水仙堿、偽石蒜堿等,且毒性成分遍布球莖、葉片、花等全株。這類物質對人體的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均有強烈刺激和損害作用,且高溫烹煮、浸泡等常規處理方式無法完全破壞其毒性,無法通過加工將其變為可食用狀態。
誤食水仙球后,毒性發作較快,一般在15分鐘至1小時內出現癥狀,輕度中毒以消化系統癥狀為主,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等;若誤食劑量較大,會引發中重度中毒,出現頭暈、頭痛、乏力、視力模糊等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癥狀;極端情況下,嚴重嘔吐腹瀉會導致脫水、電解質紊亂,甚至引發呼吸、循環衰竭,危及生命。
來源丨九派新聞綜合閃電新聞、津云新聞、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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