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的一天,此時正直海南“兩會”期間,一個名賴麗苑的女子帶著自己83歲的婆婆和12歲的女兒來到省人大大院門口喊冤,他們拉著一個條幅,上面寫著:“丈夫被打死冤九泉,兇手逍遙法外無奈”的條幅。
此時,大門外早已聚集了很多圍觀群眾,很快,他們便被接進了人大大院。
就在進到大院以后,賴麗苑突然從包里拿出一個一塊紙板,然后直接掛在背后,這張紙板上赫然寫著一個“冤”字。
此時正值省里召開“兩會”期間,一個民女身背掛“冤”字,出沒在省人大大院,一下子就驚動了省委領導。
經賴麗苑介紹,她丈夫賴作斌是瓊海市東平農場職工,2002年8月29日晚上8:30左右,東平派出所所長符傳浩帶領民警手持手槍、手銬來到家里,說賴作斌有毀壞農場財務室的隔欄玻璃和花盆等物的嫌疑,然后強行帶往了派出所,由符傳浩負責看守,沒想到很快死在派出所,結論是喝酒過量死亡。
市里來調查,派出所才說,賴作斌的腋下被人踢了一腳,但不可能致死,意思還是他自身喝酒過量導致的死亡。
家人自然不能接受這一結論,如果是喝酒過量致死,那頭部的外傷怎么解釋?
省里派人調查,結果法醫說頭部外傷與死亡沒有關系。
家人不服繼續上告,省里再一次尸檢,還是原來那個法醫,結論和上一次依然一樣,外傷不致死。
家人接受不了,一直上訪,這才有了一家三代。到省人大門口喊冤的情況。
省領導聽過之后,立即作出指示,一定要查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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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省檢察院也領導迅速作出批示:由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負責調查此案,并隨時向省院領導匯報。
省院瀆職侵權檢察處決定派一名副處長和兩名檢察官會同瓊海市檢察院干警組成調查組。
可調查剛開始就聽到東平農場和瓊海市政法系統個別領導反映,說此案已經過兩次鑒定,農場也對死者家屬作了賠償,此案已有了明確的結論,沒有什么可查的了,死者家屬到處上訪是無理取鬧,是刁民,不應在此案上繼續浪費人力和財力。
但調查組卻認為死者家屬老少三代人沒有冤情決不會到處上訪,不能說她們無理取鬧。
可是,調查所得到的情況與原案卷材料沒多大變化。
本著對法律、對群眾、對死者家屬高度負責的精神,調查組后來找到了案發當天的值班保安吳某。
吳某最后打消了顧慮,道出了他看見方思海在派出所里踢賴作斌一腳后,又拿起木椅打賴作斌頭部的實情。
這個情況與省法醫學會的鑒定報告“賴作斌的頭枕部頭皮挫傷是被踢后倒地碰撞形成”的結論大相徑庭。
看來,必須從方思海身上打開缺口。
2004年2月11日,方思海被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過3個晝夜的較量,方思海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代了他在東平派出所踢了賴作斌右腋下部一腳后又拿木椅打賴作斌,一只椅腳砸在賴的右枕部,又向賴的右頸部打了一拳的事實。
還交代了事發后符傳浩叮囑他只能交代踢賴作斌一腳,以及自己拿錢給他哥哥方思瓊送給省公安廳法醫卿太蘇的犯罪事實。
于是,卿太蘇和符傳浩也被收入法網。
為將此案辦成鐵案,辦案干警認為必須有一份正確的法醫鑒定。
海南省檢察院便委托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賴作斌的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鑒定。
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的兩位法醫會同海南省司法醫院兩名專家一起來到賴作斌的埋尸地點開棺驗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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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又邀請公安部的法醫、華中科技大學和武漢同濟醫學院的專家教授共同分析討論,于3月6日作出了“賴作斌在腦血管病變的基礎上,在外傷、情緒激動及飲酒等誘因因素作用下,誘發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死亡”的鑒定結論。
這一鑒定明確了方思海的行為應對賴作斌的死亡負刑事責任,也為卿太蘇和符傳浩徇私枉法案提供了科學的依據。
而隨著所有人招供,這個案子也隨即真相大白。
2002年8月29日晚上8點30分左右,賴作斌被帶到派出所不久,農場場長的司機方思海因賴曾向其女兒借雨傘發生過糾紛,也來到了派出所。
他看到賴作斌埋頭坐在椅子上,便責問賴為何欺負他女兒,話畢,朝賴的右腋部猛踢了一腳,接著抓起一把椅子朝賴的頭部打去,一只椅腳碰在了賴的右枕部。
方思海還不解恨,又朝賴的右后頸打了一拳,然后才離開了現場。
此時,一直坐在一旁的符傳浩見賴作斌昏迷不醒心中不免焦急,他上前將賴扶起,急忙給農場醫院打電話,請求醫生出診,并報告了分管派出所的農場副場長陳德民。
陳德民立即趕到派出所,賴已是手腳冰涼,氣若游絲。
符傳浩立刻騎摩托車到醫院接來兩位醫生,醫生診斷,賴作斌已無脈搏。
急送醫院試圖搶救,賴已命歸黃泉。
聞聽噩耗,賴作斌之妻賴麗苑從廣東趕回海南急奔醫院,聽到了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說法:賴作斌之死,是酒后喪失意志所致。
悲痛欲絕的賴麗苑對此說法難以心服。
悲痛之余,賴麗苑想,決不能讓共同生活了30多年的丈夫成為一個屈死的冤鬼!
身為公安派出所所長的符傳浩,在履行職務過程中,不履行職責,造成被傳喚人在派出所被人傷害致死的后果,這觸犯了什么刑律,應擔什么罪責,符傳浩自是心似明鏡。
所以,在醫院里“搶救”賴作斌的過程中,符傳浩就故意向醫護人員喋喋不休地說賴死亡是喝酒造成的。
于是醫護人員在賴的病歷中寫下了“酒后意識喪失5分鐘”這句。
賴作斌死亡后,符傳浩向東紅公安分局局長程家文和農場領導電話匯報情況時,故意隱瞞了方思海用椅子和拳頭擊打賴作斌頭部的事實,只匯報方朝賴的右腋部踹了一腳。
并在其辦公室里再三叮囑方思海說:“司法機關來調查時你只能說踢了賴作斌一腳,其他事情由我承擔。”
是日晚11時許,瓊海市公安局和東紅公安分局的辦案人員來到東平農場調查,符傳浩仍只匯報“方思海踹賴作斌一腳”。
市公安局據此對方思海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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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東平派出所按符傳浩的意思向東紅公安分局出具的“辦案說明”和“證明材料”均隱瞞了方思海用椅子和拳頭打賴作斌頭部的事實。
更為嚴重的是,2004年春節前符傳浩得知海南省檢察院可能派人來調查時,他對方思海說:“聽說省檢察院要來了解情況,你以前怎么交代的現在還是怎么交代,千萬不可自相矛盾,出差子……”
8月30日,辦案人員委托海南省公安廳對賴作斌的死亡原因進行法醫鑒定。
方思海的哥哥方思瓊聞訊后,為使其弟免受處罰,通過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姓楊的法醫介紹,認識了海南省公安廳具有碩士學歷的法醫卿太蘇,并約卿太蘇在海口市一家海鮮店吃了飯。席間,方思瓊提出能否在法醫鑒定時關照他的弟弟。卿太蘇說:“問題不大。”
幾天后,方思海又約卿太蘇等人到海口市紅太陽酒店吃飯,趁其他人到洗手間之機,將事先裝好8000元錢的信封給了卿太蘇。
卿嘴上說不必客氣,手卻接過錢,迅速裝入腰包。
卿太蘇收了方思瓊的錢后,在賴作斌的死因鑒定書中故意淡化死者頭部傷口與死亡的關系,特別強調外傷與死亡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瓊海市公安局依據卿太蘇對賴作斌死因的鑒定結論認為,不能追究方思海的刑事責任。但死者的妻子賴麗苑,對此鑒定不服,上訪到海南省公安廳。
2003年3月,根據死者家屬的要求,瓊海市公安局委托省公安廳組織專家對賴作斌的死因重新鑒定。
作為上次鑒定負責人的卿太蘇非但不回避,還以海南省法醫學會的名義受理了這個委托,并以需要打點關系為由打電話給方思瓊要了7000元。
2003年3月14日,卿太蘇召集并參與了海南省法醫學會在瓊海市公安局召開的復核鑒定會,在起草鑒定書時,他故意歪曲專家們的意見,使鑒定書的結論部分表述為:賴作斌的死亡與其在派出所內被人踢中右腋下部無因果關系。并逐一請專家簽名備案。
后來,卿太蘇在電話里告訴方思瓊:“這次會鑒定的結果對方思海更有利了。”
再后來,又打電話向方思瓊“借”8000元,方思瓊給了他5000元。
根據海南省法醫學會的鑒定結論,瓊海市公安局作了撤案處理,方思海恢復了原有的工作。
賴麗苑知道了省法醫學會作出的鑒定結論后,這位文盲婦女回想起前些天有不少傳言,說方思海是場長的司機,路子寬,關系廣,不惜花錢跑官場,打通了省里的關系。
如今看來,這些傳言不是空穴來風。
正當她下定決心上告之際,農場和派出所的一些人出面干涉。
先是勸她不要上告,后又威脅知情群眾不要作證,放風說如有作證的,先抓起來。
一個派出所民警對她說,你不要再告了,你告贏了我最多不干公安,我到時不好過,你也不會好過。
東平農場一位領導對她講,如今官官相護,你能告贏嗎?你請律師5千元,人家能給1萬元,你有錢嗎?你再鬧以后有事找領導,可就沒人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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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重阻力和壓力面前,賴麗苑沒有被嚇倒,她先后8次到海南省委,找市委、找省人大領導,找瓊海市檢察院,6次到省會海口市,找省政府、省人大、省政法委有關領導,但終因法醫的一紙鑒定,難以追究方思海的刑事責任。
如此,賴麗苑告來告去,相關材料批來轉去,折騰了一年多毫無結果。
就在她心灰意冷之時,一些好心人告訴她,在省里召開“兩會”時去找領導告狀,可能會引起重視,有人管。
2004年3月的一天,她請人寫了“丈夫被打死冤九泉,兇手逍遙法外無奈”的條幅,并在紙板上寫了一個冤字藏入包里。
這天,賴麗苑抱著一線希望,帶著12歲的女兒,到省城告狀,年已83歲的賴作斌老母親林嬌忍決意也要與媳婦一同到省城為死去的兒子討個說法。
于是出現了三代同堂一起在海南省政府、省人大門前告狀的一幕,圍觀群眾無不同情老少三代人的不幸遭遇。
當她們來到省人大找到一位領導的秘書時,賴麗苑突然從包里將寫有冤字的紙板掛在背后,訴說冤情,請求領導為民做主。
這才有了省領導的重視,從而揭開了一場驚天黑幕。
2004年5月25日,方思海被瓊海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8月6日,法醫卿太蘇被瓊海市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符傳浩也因徇私枉法、玩忽職守二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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