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精的麻醉下
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力
都可能被嚴重削弱
醉駕上路
不僅是對法律的蔑視
更是對生命的不尊重
2026年04月08日22時46分許
張某號醉酒后駕駛皖A牌小型轎車
沿振興路由西向東行駛至
與雙橋路交叉路口處時
撞至同向行駛的張某軍駕駛的
魯E牌小型轎車尾部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受損
張某軍及乘客李某、孟某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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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
張某號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6.6mg/100mL
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張某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最終認定張某號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張某軍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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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的危害不容忽視
東營交警呼吁廣大駕駛員
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切勿讓酒精成為奪走幸福的“殺手”
來源丨墾利區大隊
編輯丨張昕月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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