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滾”字,引發勞動爭議案。近日,一起幾年前的勞動爭議案在網上引發了廣泛關注,這起案件的起因,竟是公司負責人說的一個“滾”字。2020年,當事人小彭就職于上海一家化工企業期間,因工作安排與領導發生爭執,隨后他找到公司負責人反映情況。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蔡建輝:他跟老板在交涉過程當中發生了爭吵,老板一怒之下說你“滾”,員工小彭就離開了這個單位,過了幾天,小彭的妻子找到老板,問能不能讓他再回來上班,老板和他妻子交流的時候說“當時我說的也是氣話,但是要不要上班呢,我們再考慮考慮”。
沒過多久,公司以小彭離崗多日、連續曠工為由,解除和他的勞動合同。隨后,小彭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59800元,仲裁機構不予支持。小彭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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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認定,公司負責人說“滾”,無證據證明是滾出公司的意思,小彭不上班構成曠工,主張賠償金依據不足。小彭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滾出辦公室還是滾出公司成二審辯論焦點
在二審庭審中,雙方就公司負責人說的“滾”字到底代表什么含義,展開辯論。
上訴人小彭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被上訴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公開會議場合要求被告“滾”,這個“滾”字并非簡單的一個氣話,因為這個“滾”是作為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作為公司的最高行政管理人對公司員工提出“滾”,他這個“滾”字就是按照公司的常規,讓他離開公司的明確意思表示,這是單方解除合同的一個行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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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公司方代表:這個“滾”字是在公開場合開中層干部會議的時候,法定代表人沒有參與這個會,會議結束以后,當事人跑到法定代表人的辦公室溝通事宜,怎么會在公開場合說了這個“滾”字。
庭審中,法官還重點詢問從雙方發生爭執,到公司與小彭解除勞動合同這期間,公司是否與小彭就上班問題做過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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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蔡建輝:案件審理下來認為,這個老板當時說“滾”這個詞到底是不是解除的意思呢,確實是有爭執、有分歧的。老板自己說他“滾”是滾出辦公室,那小彭理解成“滾”是滾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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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妻子到公司和老板交涉的時候,他也有表達上班的意愿,在這種情況下,老板并沒有說讓他回來上班,換句話講,當時讓他“滾”出去的時候,之后到底要不要這個員工來上班,這個意思是不明確的,因此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認為是彭某構成了曠工,他只是在家里接下來等候老板繼續指示,在這種情況下,所以他不構成曠工,所以我們認為單位解除是違法的。
二審法院認為,小彭主張判令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9800元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支持。
法官提示:企業在日常管理中要依法依規
這起案子審結五年后,近期又在網上受到大量網友關注,說明大眾對職場公平、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問題更加關注。在討論中,很多人也對企業的管理方式提出了不同看法。對此,法官提醒,企業在日常管理中要依法依規。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蔡建輝:如果你頒布了這個規章制度,如果是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也要經過民主程序,對管理者來說,在日常的管理當中,要規范自己的言行,依法進行管理,否則就可能會承擔不利的后果。
來源 央視新聞
編輯 陳筱妍
審核 張倩 王晨郁
校對 馬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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