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大事,房產證上的名字更重要!畢竟價高權重,馬虎不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正式實施,其中的變化,標志著房產證的署名,不再是判定房產歸屬的唯一且決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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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盯著署名容易吃虧!下面四種常見情況,幫你理清楚房屋所有權。
①父母出資購房: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單獨掏錢,不管婚前婚后,房子只歸自家孩子。
但如果是兩家父母一起湊錢,房子就按出資比例,兩家孩子共有。
但為了避免日后鬧矛盾,建議子女跟父母簽個贈與協議,寫清楚房子到底給誰。
②婚前全款買房
婚前誰全款買房,房子就是誰的。哪怕婚后在房本上加了對方名,只要沒特意寫協議說“共有”或法律另有規定,房子所有權依舊屬于付款方。所以,婚前全款買房,名字不是關鍵,錢才是。
③婚后夫妻共同買房
只要是結婚后買的房,不管房本寫一個人還是兩個人名字,只要沒有特別約定,都算夫妻共同財產。別再說“我沒上班沒掙錢,房子是他賺的,沒我的份”,法律不認這套。即便女方全職帶娃,房子照樣有她的一半。
④婚后共同還貸
房子是一方婚前出首付,婚后兩人一起還月供,新的法律明確規定:房子還是歸出首付的那一方。但離婚時,一起還貸的錢和房子增值部分,必須對半分給另一方。
總之,別再傻傻以為“房子加名=分一半”了。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出資方式、婚姻關系和約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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