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而育之
學生犯錯,老師有批評學生的權利,這是有法律條文所允許的!
老師雖然有權批評學生,但并不意味著批評學生是安全的!
這不,教育局又約談涉事老師了!
網傳視頻顯示,遼寧某學校有多名學生因在樓道跑跳,被老師帶到操場當眾做檢討。不知道這個視頻是誰發到網上的,但有網友看到視頻后,認為老師處理方式不當,沒必要組織全校學生公開批評。
于是,為了平息輿情,教育局稱已經約談相關老師!
學校的教育方式可能欠妥,但其背后的深層問題才更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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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為什么會發生?
網傳視頻中,學生們在操場上列隊集合,7名學生站在操場最前方,兩名學生拿著話筒稱“今天我在樓道里跑,被領導發現。請同學不要向我學習”“我在走廊里從兩格樓梯上跳下來……”
大家思考一下,學校為什么這樣做?
假如學生從樓梯上跳下來,牙磕掉了,你猜家長會怎么做?你猜學校會賠錢嗎?
大概率是家長第一時間追責學校、問責老師,質疑學校監管失職、安全教育不到位。隨后便是投訴舉報、輿論聲討,學校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支付高額賠償,涉事老師更是難逃處罰,約談、檢討、扣績效、評優取消,一系列后果接踵而至。
正是看透了這一切,學校才不得不矯枉過正。對于校方而言,課間跑跳、樓梯跳躍看似小事,卻是極大的安全隱患。一次次的校園安全事故案例,讓所有學校都形成了共識:寧可過分教育,絕不放任不管;寧可事前嚴管,絕不事后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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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苦衷,但誰愿意聽?
我們再來審視一下這起事件。
老師在操場上組織學生公開做檢討,方式確實欠妥。從教育學和兒童心理學的角度看,當眾羞辱式的懲戒,容易讓學生產生羞恥感、自卑情緒,甚至導致厭學、逆反心理。這個道理,老師不懂嗎?懂。但他為什么還要這么做?
因為他已經被逼到了墻角。
私下批評,沒用;請家長,家長反過來指責老師“小題大做”;報學校,學校說“你自己處理”。學生繼續跑跳、繼續從樓梯上跳下來,萬一真出了事,誰來負責?還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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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想出了一個“狠招”。這個“狠招”確實傷了學生的自尊,但它的出發點,恰恰是為了保護這些孩子的生命安全。
諷刺嗎?很諷刺。可這就是現實。
當教育系統被“無限安全責任”裹挾,當老師被“不出事”三個字壓得喘不過氣,就一定會有這種“用力過猛”的管理方式出現。不是老師不懂教育,而是他首先得保證自己不被追責,保證學校不出安全事故。
更該反思的,是誰把老師逼成這樣?
教育局約談涉事老師,沒問題。公開檢討式的懲戒確實不妥,學校應該調整方式。
但如果我們的反思止步于此,那下一個“用力過猛”的管理方式很快就會卷土重來。因為病灶沒有被觸及。
真正該反思的是:為什么學校會陷入“要么不管,要么管過頭”的兩難?
真正該反思的是:為什么學生在學校發生任何意外,第一責任人永遠是學校和老師,而不是風險和概率本身?
真正該反思的是:當家長把“零風險”作為對孩子在校期間的要求時,教育還怎么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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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運動有風險,課間活動有風險,樓梯跑跳有風險,這些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不可能通過任何管理手段徹底消除。我們可以努力降低風險,但不能奢望消滅風險。
如果社會不能給學校一個合理的“容錯空間”,如果家長不能接受孩子在學校偶爾磕磕碰碰是正常現象,那么學校就只能在“什么都不讓做”和“用極端方式管理”之間二選一。
這對教育,是災難。
對孩子的成長,更是災難。
我們不能一邊抱怨孩子體質差、體育課沒意思,一邊又在孩子受傷時第一時間追究學校的責任。我們也不能一邊指責學校管理方式粗暴,一邊又把所有安全風險的擔子全部壓在老師身上。
這世上從來沒有絕對安全的教育環境。如果有,那一定是一個孩子什么都不被允許做的環境。
那樣的環境,安全,但毫無意義。
一場簡單的校園懲戒事件,不該止于約談老師、平息輿論。真正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如何平衡安全與教育、自由與規則、包容與追責?
唯有給學校松綁、給老師容錯,摒棄“一出事就追責”的極端邏輯,讓教育有尺度、有溫度、有底氣,孩子才能真正在陽光下自由成長,校園教育才能回歸本該有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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