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翻看類似案件,我心里都會涌起一陣極復雜的情緒——憤怒、惋惜、無力,還有一種深深的煎熬感。
明天,備受關注的陜西咸陽永壽縣苗苗案,將迎來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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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中最刺痛公眾神經的是:苗苗向法院起訴離婚,被以"感情未破裂"為由駁回;僅僅13天后,她被丈夫張某毆打致昏迷,隨即被從數十米高土崖扔下,一條年輕的生命就此終結。
這個時間差太短了,短到讓人窒息;又太長,長到足夠讓一個生命徹底消逝。
起訴書披露的細節令人不忍細讀:2024年12月24日清晨,張某在苗苗租住地外,多次扇打其面部、拳擊頭部,用腳踩踏頭部,甚至抓住其頭部撞擊水泥石墩,直到苗苗完全失去意識。他開車在路上兜兜轉轉,其間多位親屬反復勸他送醫救治,他通通拒絕。到達家中后,張某發現苗苗"沒有呼吸、沒有脈搏、沒有心跳、手腳冰涼、手指及指甲發青",便將其扔下麻院溝。而司法鑒定結論更是令人心碎——苗苗系高墜致頭部、胸腹腔多臟器損傷死亡,換言之,她在墜落之前,可能還活著。
每次看到這樣的案情,我都會想:如果法院當時準予了離婚,這條命是不是就能保住? 而我更想問的是:從苗苗的遭遇中,我們到底能學到什么?面對家暴,到底有哪些法律武器可以真正保護一個人?今天,我想借這個案子,把這些問題掰開揉碎了說清楚。
一、為什么家暴受害者"想離離不了"?—— 我們需要正視一個關鍵詞:證據
很多人看到判決結果的第一反應是:長期家暴怎么能不算"感情破裂"?這其實觸及了一個核心法律難題——離婚訴訟中的家暴事實認定,與普通案件的標準并不相同。
實踐中,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實施家庭暴力屬于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但當被告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并表達悔過意愿時,法院可能基于維護婚姻穩定的考量判決不準予離婚;而在家暴證據認定上,法官會根據頻率、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綜合判斷,但受害方往往因長期隱忍而缺乏充分的有效證據。
在很多家暴受害者身上,我們能清晰看到一種沉默的軌跡:被打 → 報警 → 對方道歉 → 心軟撤訴 → 再次被打 → 默默隱忍 → 直到某一天徹底崩潰。
苗苗生前的記錄,正是這種軌跡的真實呈現。2024年7月,張某曾發信息說"打你都是我的錯,我的錯我改";可僅僅一個月后,苗苗又給親屬發出了照片——她的腳、腿、膝蓋、胳膊均有明顯傷痕。她多次報警,卻因顧及孩子屢屢放棄;她曾去醫院求助,被診斷為"焦慮性抑郁恐懼"。 可這些,最終都沒能幫她推開那扇"離婚的門"。
二、比離婚訴訟更快的保護:你可能從沒用過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面對"想離離不了"的現實,很多人會問:難道就沒有任何能立即生效的保護機制嗎?其實有,只是很多人——甚至很多受害者自己——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
它就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需要先提起離婚訴訟,它是完全獨立的法律程序。 也就是說,哪怕你暫時不想離婚、不敢離婚,你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要求施暴者:立即停止暴力、遷出共同住所、不得接近你的工作單位和居所。
保護令的證據認定標準也低于離婚訴訟。司法解釋明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標準是"較大可能性",無需達到"高度可能性"的程度。 這極大降低了受害者的舉證難度。
更關鍵的是,申請的門檻比你想象的低。受害人可以提交的證據包括:報警記錄、傷情照片、醫院診斷證明,以及施暴者曾經出具的悔過書或保證書、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苗苗生前就曾保留過張某發來的悔過信息——這些材料在保護令程序中,都是有力的法定證據。
三、嚴懲極端家暴犯罪,司法態度一以貫之
那對于施暴者最終的結局,司法又如何衡量?
本案中,張某的行為已具有故意殺人罪的關鍵要件。他在施暴致人昏迷后,明知不送醫可能造成死亡仍拒絕救治,最終以極端方式處置受害者——不管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都足以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完整證據鏈條。
近年來,最高司法機關已多次就此類案件釋放明確信號。最高法與全國婦聯聯合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確指出:針對施暴者因不滿受害方起訴離婚而實施嚴重暴力犯罪的,人民法院綜合考慮作案動機、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量刑情節,依法從嚴懲處,該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謝某宇案、河北孟村案等,都采用了這一判罰邏輯。山西呂梁薛侯蘭案中,施暴者拒賠且未獲諒解,最終同樣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苗苗家屬已明確聲明:不要任何賠償,"錢換不來人",只求死刑立即執行。他們的堅定,不僅是對逝者的告慰,也是對司法公信力的最直接叩問——當惡性家暴最終演變為命案時,法律必須用最堅定有力的方式表明態度。
值得注意的是,對家暴犯罪"從重"的關鍵在于落實"從快"。反家暴法實施后,全國法院簽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已超萬份,民事訴訟中家暴的認定率也逐步攀升。但若"從快保護"跟不上,"從重懲處"就只能是亡羊補牢。
四、寫在最后
苗苗案的本源,不是一次家庭矛盾激化的"意外",而是一場本可避免的制度性悲劇。
但我依然相信,每一次類似悲劇的公開討論,都能倒逼制度向前哪怕一小步。明天,就是苗苗案開庭的日子。苗苗的哥哥孫先生說:"過去這一年半我一直在為這個案子東奔西跑,希望能為我妹討回一個公道。"我們理解家屬"不賠償,只要命"的痛苦與堅決,也尊重并期待法庭在查明事實基礎上,依法獨立公正地作出裁決——唯有莊嚴的判決與有力度的改過,才能真正告慰逝者、撫慰生者。
暴力,從來不是"家務事"。每一次對家暴的沉默,都是在默許下一個悲劇的發生。
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正在遭受家暴,請記住:第一時間報警;去醫院驗傷并保留診斷證明;收集悔過書、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據;勇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一切,不需要等離婚訴訟,也不需要任何人的批準。
擴散出去,或許就能多拯救一個"苗苗"。對惡的每一次沉默,都是對善的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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